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特征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裁决必须由专门的国家立法直接规定。
⑶二元性:既具有某些人身权(如签字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⑷适当性: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专有的。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别规定,除债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⑸地域性:一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效性: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