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场监管局
一、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管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同时,该局还负责监督市场参与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包括市场主体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行动、投诉举报处理等。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工作
该局还负责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制定和实施质量改进计划,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同时负责标准化工作,推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
四、特种设备和计量监督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的登记、检验和监督检查。此外,该局还负责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和公正。
动词 (verb的缩写)知识产权保护与民营经济发展
该局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为创新创造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在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平竞争、提高质量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监管执法,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同时,该局还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民营经济发展,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3条规定: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登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4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5条规定: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