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一定要出庭吗?

在法庭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鉴定人。鉴定人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是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必要的话,有些案件可以写成当事人和证人。那么,鉴定人一定要出庭吗?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评估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鉴定人必须出庭?

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没有强制出庭。专家出庭是检验和判断专家意见的科学价值和证据价值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审判方、起诉方、辩护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客观公正地认可专家意见,还原案件事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二、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

为了有效保障和规范民事诉讼中鉴定人的鉴定活动,及时、顺利地开展鉴定活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交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人的要求,向鉴定人移交其所掌握和控制的鉴定活动所必需的全部实物和资料或者其他有关资料。这种交给鉴定人的行为,实际上是提交给法院的,因为鉴定人进行的鉴定活动是法院审判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三是相关专家出庭参与诉讼

社会科技的快速发展对人们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领域的认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被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对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等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不了解,法官通常也不了解。尤其是在各种专家结论的情况下,如果专家能在法庭上提供专业意见,解答各方疑问,将有助于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摆脱法官在不了解具体专业技术知识的情况下询问鉴定人所带来的尴尬,也有助于维护法官的中立立场。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人提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性问题提出意见。”这一规定有助于在民事诉讼中体现公正和效率。

以上内容与鉴定人是否必须出庭有关。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如果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法院就没有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