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戒知识产权: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商标转让或过户,应填写《转让申请书/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者出让。那么商标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商标转让注意事项: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应当不会引起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2.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书。3.转让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4.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的,送交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将该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核准。5.转让申请被核准并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向受让人邮寄转让证明,有代理的,寄送代理机构。对于注册商标,应当公告该商标的转让。证书上的签字日期为公告日期,受让人自该日期起享有商标专用权。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者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通过代理机构发送给代理机构。7.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所有的,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 * *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8.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文件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9.申请的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国际分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