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什么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国* * *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人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所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各尽所能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