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没有集中销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药大队联合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在房山区窦店对查获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进行销毁,其中过期不合格药品6万余箱,冒充茅台、五粮液、何蓝等品牌的假酒1000余瓶。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含有一种或一种以上不真实因素,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两种: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它的特点是不真实的因素和社会危害。
假货和假冒伪劣商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可以相互转化或包含的同一类商品。如上所述,假冒商品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种商品的外观,使用户和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是真商品。假冒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未经授权、许可(或认可)复制、销售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复制一般指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者其他重要特征的复制。所谓假冒,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名牌或者知名品牌为幌子,生产、销售其产品(商品),损害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所以从广义上来说,假冒商品的内容与名称不符,也属于一种假冒伪劣商品。但从狭义上讲,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是指质量低劣或失去使用价值,这也不同于假冒商品。如上所述,假冒他人的产地、厂名或者认证标志、名牌标志、注册商标属于假冒商品,不是假货。假冒伪劣商品有时候会冒充其他名牌卖,所以这个时候就是假冒伪劣商品。
伪劣商品和正品是有严格区别的。正品是指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有时可分为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相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明显外观缺陷或影响使用价值的残次品,不符合技术标准不能正常使用的废品,如果出售,都是假冒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