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实用新型不是民法上的东西?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属于知识产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但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客体),而是载体(客体)上的智力成果信息。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据利益表现形式可以分为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个人利益。1.事物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理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中的物虽然具有物理属性,但不同于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求有支配性、存在性和功利性。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民事法律关系大多与物密切相关,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有的以物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作为行为的客体,特别是为了满足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也称为给付。行为主要是债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给付,如交付货物、完成工作等,而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或其他财产。
3.智力成果是人们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于产权保护的对象。
4、个人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个人利益虽然不能脱离主体,但不是主体本身,而只是能够满足主体个人需要的客观事物,所以是人身权关系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