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考试著作权法的一个小问题,是张能宝上的。

上边那题能发下原题不?感觉解释的不太正确。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该歌星的权利是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没有出租权的相应规定,所以不需要歌星的许可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只有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出租权,他可以许可他人出租并获得报酬。丁音像店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而不需要歌星的许可。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