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提交的材料
1,材料真实性及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声明;
2、省级农药检测机构的初审意见(境外申请者可不提供);
3、申请表(根据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设计的相应申请表);
4.产品摘要信息;
5、产品化学数据
6.毒理学资料(制剂要求急性毒性,原研药要求全套资料,同一原研药或已过保护期的原研药除外);
7、疗效资料(原研药不要求);
8.残留数据(原药不需要);
9、环境影响资料(准备、技术要求);
10,同一农药产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农药产品);
11、技术鉴定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
12,标签或附件的说明;
13,制剂所用原药来源及注册证明(针对制剂产品);
14,其他包括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产品专利、商标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