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名誉权如何定罪?

侵犯名誉权一般不判刑,侵权人一般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诽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评价自己的客观社会,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控制名誉利益的权利和维护名誉的权利。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誉获取更多的利益,有权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不当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捏造的事实严重侵犯名誉权,可能构成诽谤罪。

侵犯名誉权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所知。侵权人有侮辱、诽谤等行为的。所谓侮辱,是指以言语或行为公开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侮辱可以通过口头或行为进行。其表现形式是散布已有的缺陷或其他对人的社会评价有害的事实,从而诋毁他人名誉,使其蒙受羞辱,可称为“制造事端”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律角度看,公众人物提起名誉侵权之诉的主观过错应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前提。即使没有实际的恶意行为,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而主动追求这一结果。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但损害后果是由于疏忽或者过于自信而发生的。比如,未经患者同意,医院无意中发布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患者病情的信息,损害了患者的名誉。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都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3、侵权的客体应该是特定的人。特定人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法律上就没有所谓的受害者。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某个特定的人进行侮辱或者诽谤,虽然使用了代号或者笔名,但是

读者一眼就能知道自己指的是谁,这显然不能因为作者使用了代号或笔名就否定作者的侵权行为。因此,如果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特定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也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后果是,侵权人的行为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使被害人感受到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受到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平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痛苦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而不是受害者的主观感受。换句话说,一个人的名声只是指大众对他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这个人对自己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如果行为人的某些行为没有降低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则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综上所述,是边肖对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相关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停止侵害;(2)排除障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返工和更换;(7)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对惩罚性赔偿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处理。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