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影响

1,结算渠道不畅。中小金融机构多为区域性地方金融机构。他们的机构渠道较少。因此,没有自己的代理行,开户企业的资金只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异地结算。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多了一个代理的环节。结算渠道不畅延长了资金在途时间,从而影响企业资金使用,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争夺优质客户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2.业务种类不全。受人才、技术和资金的限制,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种类不全,服务功能不完善。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不能开办国际结算、外币存贷款、信用卡业务等外汇业务,部分不能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能参与全国统一的货币市场业务进行融资和债券交易。由于业务类型单一,不能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不利于业务竞争和增加创收渠道。

3.政策引导不到位。金融体制改革前,所有金融机构都属于中央直属企业。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的安排,矛盾的协调,都是由国务院直接管理的。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召开会议,直接针对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制定政策。这就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不及时、不充分。表现在不能参加国务院金融工作会议,不能研究国家金融政策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信贷政策和利率调整的规定。这些只能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机构了解。虽然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具有政策指导职能,但目前PBOC多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增加中间环节,影响了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政策的及时性。既不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全面实施,也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

4.创新机制不完善。在当今激烈的金融竞争和多样化的客户需求下,金融创新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特别是对于传统业务缺乏优势的中小金融机构来说,开辟新业务是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但由于规模、人才和技术的限制,中小金融机构缺乏创新型的专业人才和专业机构,没有建立新业务研究、开发、试点、总结、推广、奖惩的创新机制。有的领导创新观念滞后,有的领导保守怕冒险,有的领导不懂业务,不研究创新。一些新兴业务推出后,配套的制度措施跟不上,存在很多风险隐患。金融创新机制不完善,影响新业务、新产品功能发挥。

5.抗风险能力不强。大部分城商行成立前资本较低,地方财政和企业出资后才达标。成立后,由于原有基础薄弱,业务负担重,近期效益不高。而且要保证股东利益,导致积累有限,资本不足。坏账准备不足,不良贷款核销有限,无法像国有商业银行一样执行剥离政策,导致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单一,化解风险能力弱。此外,存款规模相对较小,导致城商行抗风险能力较弱。

6.剩下的问题很难处理。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是由以前的城市信用社重组而来。城市信用社一般由人民银行、各国商业银行或街道办事处设立。城市信用社成了建制单位的“小金库”。编制部门在城市信用社分配资金、分配利润、摊派费用、挪用固定资产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城市信用社已经与创办单位脱钩,这些遗留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此外,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部分原有不良贷款的清收难度很大。

7.自我管理受到限制。由于地方财政有股份,在利润分配、资金使用、干部任用、重大改革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地方干预。一些商业银行换届时,由于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意见不一致,主要负责人的选任一年都没有定下来。同时,由于上缴利税的地方性,限制了商业银行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老信用社的亏损;不良贷款公开招标清收时,先还本金的做法不能被税务机关认可,等等。这些都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发展。

8.歧视性政策限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政府部门或垂直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出台了歧视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如果有的政府部门下发文件,规定某项资金不能存放在中小金融机构,否则视为违纪;部分央企与某银行联手,下文要求必须在某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不利于城商行业务竞争。

9.人员结构不合理。目前城商行的员工大多是原单位安排的子女及家属,学历低,专业培训少。几乎没有录取金融专业的大学生,安置的复员军人也很少。人员类型单一,结构不合理,不利于业务发展。

10,电子学历不高。由于资金成本和科技投入有限的影响,即使近年来加大了投入,但由于起步较晚,电子化程度不高,影响了电子银行等新兴中间业务的起步,制约了金融创新的步伐。

二,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1,多方并举,疏通结算渠道。由于城商行的地域限制,无法形成全国性的结算网络,也没有那么大的资金投入。城市商业银行应通过加强横向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结算网络。一方面,他们可以积极申请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世界对接结算网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其实时资金结算汇兑系统,加强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联系,办理异地资金结算业务。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凭证的内部传递,通过效率的提升来弥补自身的不足,不至于用结算的基本功能让客户感到不方便。

2.积极准备,增加业务种类。城市商业银行应采取积极措施,拓展业务范围。对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要统筹规划,全面启动;对需要人民银行备案的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办;对于需要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要积极向人民银行申请,尽快开办。通过增加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将城市商业银行打造成存、放、汇并举,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并举的多功能、综合性、国际化、现代化精品银行。这样才能满足客户对各种金融服务的需求,不能因为业务范围不全而流失客户。

3.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引导。为了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解决政策传导延迟问题。第一,国家应该平等对待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国家财政文件同时下发,相关会议和活动同时出席。第二,地方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政策指导。人民银行在逐级传达国家金融政策时,也要求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参与。三是中小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成立联合组织或推选代表直接参加国务院有关金融会议,直接接受国务院领导。然后,其联合组织或代表组织将精神传达给城市商业银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将提高金融政策的传导速度,加强对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使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在国家金融政策的正确引导下积极开展业务竞争。

4.加快创新步伐。人民银行应将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创新的试验田,因为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规模相对较小,便于测试和完善新的金融产品。因此,应采取支持和鼓励政策,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人民银行在对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评级时,应将创新作为重要指标,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作为中小金融机构,首先,各级领导要增强创新意识,重视创新,研究创新,敢于创新。二是为创新创造有利条件。要大力引进创新所需的各类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实行创新奖励制度。通过创新开发新产品,吸引新客户,提高竞争力。

5、政府协调,彻底解决遗留问题。针对城市商业银行遗留的问题,政府和人民银行要加强协调,按照谁设立谁负责处理的原则,成立一个临时机构,集中力量彻底解决。转移的资金要落实到位,一时不能落实到位的要转为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分配的利润由主办单位从当年利润中返还;被挪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如数归还;干预不良贷款的要负责催收。对于通过各种渠道解决不了的遗留问题,要么地方财政解决;或者,由城市商业银行处理,不参与损益核算。只有这样,城商行才能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参与竞争。

6.完善机制,保证独立运行。城市商业银行多为股份制金融机构。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统一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独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各司其职。政府、人民银行和财税部门要积极协调,不要盲目干预;大力支持,不设障碍,使城市商业银行在各方面的政策倾斜、积极支持下逐步发展壮大。

7.多措并举,增强抗风险能力。城市商业银行应坚持发展观,在发展中增强抗风险能力。要大力组织存款,增强资金实力;要集中统一管理资金,增强系统调控能力;要严格控制贷款门槛,确保新增贷款的高质量;要千方百计盘活不良贷款,努力提高整体资产质量;要按照规定筹集各类资金,增强发展后劲;要创造条件上市,扩大资本和其他手段,进一步增强城市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8.加强监管,公平合理竞争。政府和人民银行要联合清理歧视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文件。不可能限制某一笔资金或某一个系统存入城商行。个别政府部门、部分中央直属企业和某国有商业银行联合发布的限制在城市商业银行开户和存款的文件予以废止。人民银行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严禁发布任何歧视中小金融机构的文件,切实为城市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9、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首先要抓好党的建设,加强政治保障。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其次,要增强团队活力,加强组织保障。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廉洁,勤政廉政,率先垂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全新的理念、现代的管理和科学的手段创新,搞好管理。三是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人的保障。要面向高校招收本科以上各类优秀人才;面向社会招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业务骨干和管理人才;对现有员工采取学历教育、在职培训、技术培训、业务竞赛、考试考核、专家授课等方式,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10,加大投入,提高电子化水平。城市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努力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电子化经营水平。每年可以从成本中切出一块作为科技专项费用,保证科技投入的增长;可以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吸收外部资金发展自己的科技事业;可以加强与同行的科技合作,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科技优势,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提高自身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