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二)
代表们: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我的工作,请大会审议,并请CPPCC全体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8年主要工作
2008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落实“四个率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在省委、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前几届会议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进。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
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去年3月以来,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重要讲话精神为主题的“高举旗帜、忠实履行职责、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教育实践活动。9月份以来,省法院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的研究讨论,开展分析检查、群众评议和整改,在人民法院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如何服务科学发展、如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
一年来,全省法院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定自觉地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上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原则,坚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和落实服务海西、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等“七个努力、七个更好”的工作思路,坚定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海西建设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牢牢把握“四个先行”的实践要求,以“坚持“三个先行”、公正高效司法、服务海西先行”为实践载体,积极推动司法工作在海西建设中前进。
全省各级法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记政治使命,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6217件,审结35527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7.15%和16.98%。其中,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95件,审结3260件,同比分别上升19.27%和18.93%。先后有晋江市法院、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第一人民法院第一合议庭等160个集体,全国模范法官张荣、龚义海等38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6省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信访、学术研讨等工作在全国会议上受到表彰或交流经验。福州、厦门法院涉台、知识产权审判,漳州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泉州法院邀请NPC人大代表协助调解,三明法院少年审判,莆田法院调解机制,南平法院林业审判,龙岩法院“红土地法庭文化”,宁德法院巡回审判,厦门海事法院海事审判,都有自己的品牌特色,在全省、全国都有很好的反响。
二是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
全省法院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更加注重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刑事审判,确保稳定。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3978件,生效执行39677人。其中,省法院审结683件。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群众安全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犯罪案件22327件,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58件,走私、集资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1144件,挽回经济损失6504.77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该严的严,该宽的宽,该宽的宽,该缓的缓,以好的效果惩治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098人。加强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867件,尽力帮助被害人获得物质赔偿。重视被告人人权保障,10人被依法宣告无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咨询;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659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少年审判,使4215违法犯罪少年得到及时纠正。我省法院探索建立的“教育与审判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法律与情感相结合、多策并举”的未成年人审判机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调整经济关系,确保改革和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合同、公司、海事纠纷案件125272件,涉及标的额18036万元。其中,省法院审结636件,涉案金额26.4438亿元。围绕海西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不利影响,及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要特别重视金融、外贸、房地产、中小企业纠纷的审理,采取诉讼保全和执行措施,多做互利共赢的调解工作,既维护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又积极支持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审结金融、融资、企业债务、房地产纠纷案件54466件。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的意见》,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加强农林审判,审结农村承包、农副产品购销、林权纠纷等案件3204件。围绕保护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活动,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504件。围绕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坚持把涉台审判作为我省法院的一大特色,积极探索解决涉台案件文书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和司法服务,受到台商和有关部门的好评。1719涉台案件审结。
办好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80038件。其中,省法院审结595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受地震、台风、雨雪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审理劳动合同纠纷和农民工案件,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加强对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在全省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办理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家属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开展“送百名法官进军营”活动。我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充分肯定,并作为“福建经验”向全国推广。
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全省各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365件,其中省级法院审结46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执行,审结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非诉案件8506件。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件,决定赔偿125400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加强执行工作,实现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案件93657件,涉案金额1.1.584亿元。其中,省级法院执行案件272件,总金额22.78亿元。制定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认真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规范异议复议、监督执行等执行救济制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充分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采集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全省法院从去年6月5438+065438+10月开始清理执行积案,力争在2007年底前基本审结受理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因执行不到位引发的信访量大幅减少, 初步建立了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落实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省法院始终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创新完善公正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公开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推行公开审判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等法律解释,推行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网上公示制度,以群众看得见、看得懂的方式确保司法公正。继续推行审判质量效率评价制度,我省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在全国开展案件质量评价制度试点单位。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快速切案,基层法院73.438+04%的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开展规范量刑试点工作,对刑事案件适用缓刑、减刑假释、行政案件管辖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商品房买卖等民商事案件审判提出指导意见,统一司法尺度。调整省级法院和中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由上级法院审查的新规定,强化审判监督。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07946件,审限内审结率99.99%,当事人服刑率89.62%。审结二审案件265,438+0,397件,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再审案件525件,其中减刑发回重审65,438+06.83%。
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案件和解。确立“调解为主、调判结合、多措并举、结案为辅”的原则,完善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的工作机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坚持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受理、审判、执行全过程,不轻易错过可能调解的机会,实行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分管法官多级调整,“一盘棋”运行。全省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4.47%,比上年上升4.67个百分点;30.61%的行政案件通过协调解决,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自动履行率达到59.96%。其中,省级法院通过调解协调解决重大纠纷案件239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互动的工作机制。去年7月,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主题的第三届中英司法研讨会在福州举行。我省法院探索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引起了高度关注。
坚持信访饶访,努力推进带息信访。探索建立“诉访分离、诉访协调、院诉多访、依托地方、利益型信访”的工作机制,解决信访问题。省法院多次研究部署涉诉信访工作,对每一起重访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和划分。去年3月以来,全省法院以领导包案为龙头,落实“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办案”工作责任制,完善下访约谈、督办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重访涉诉专项清理工作,努力做到结案止诉。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没有出现不正常的北京之行。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集中查处化解信访积案会议上,我院作了“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突破难题”的经验介绍。同时,进一步做好日常信访工作,* * *接待来访3.62万人次,处理来信1.74万封,不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坚持群众路线,实行司法为民。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1609名陪审员参加审判25081人次、17550起案件。在各地培训的基础上,省法院首次举办全省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选派基层干部群众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指定调解员,或委托基层组织调解,邀请群众协助调解,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调解。推进执行联络员制度建设,80家法院聘请了7000多名乡镇执行联络员,帮助提供执行线索、查找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和解等工作。,促进案件的执行。继承和发扬“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马锡五审判模式”,开展走社区、下乡、上岛等司法活动。全省193个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场所586个,巡回审判案件9858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6198案件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0933700元。推进国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制度建设,向603名刑事被害人和案件执行中的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420.93万元。
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加强基层”的工作思路,努力把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服务群众、服务人民的“第一窗口”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深化创建省级优秀人民法院活动,开展跨区域基层法院“结对”帮扶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为基层单位安排更多新的人员编制,将集中选调的54名法学毕业生分配到基层单位,为人民法院配备集中购置的111警车,加强力量,倾斜政策,使工作贴近基层。同时,加强司法科技,加快科技法院和电子签名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全国首次开展死刑案件被告人远程讯问,提高审判工作的现代科技含量。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
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的方针,努力建设一支“靠得住、信得过、有能力、高素质”的法院队伍,为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法院干警头脑,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和法律思想的影响。先后组织宣讲团到全省法院巡回宣讲,举办全省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利用三级视频网络进行学习辅导,深化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司法人民性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全省法院干警进一步坚定了高举旗帜、把握方向、服从大局、科学发展,依法履职、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始终保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忠诚的政治本色。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中,全省法院干警踊跃捐款830余万元,自愿缴纳“特殊党费”220余万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守好政治方向、做好执法为民工作、守好司法底线、带好法官队伍”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省法院党组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成员作出廉洁自律“十项承诺”,建立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成员巡视制度。举办全省法院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审判长担任审判长参与审判84089件案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奉献海西先锋行动”活动,进一步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注重了解和把握大局,了解和把握社会矛盾,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善于做群众工作,加强法院队伍能力建设。全省举办业务培训班84期9107人次,选派295人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学习。其中,省法院19年举办省级培训班2365期。组织开展审判技能竞赛、案件质量评优、优秀案例评优、经验总结交流等活动。,提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审判、调解案件、作出判决的能力。充分发挥资深法官的导师作用,开展学术研讨、法官论坛、社会实践、民间调查等活动,使广大法官既懂法律又懂民风,既会法语又会群众语言。省级法院78.4%的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自2002年实施以来,已有1261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去年通过296人。
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开展司法检查活动,从理想信念、法治意识、群众观念、纪律作风、司法水平等方面进行“五检五察”,组织自查抽查案件21036件。建立健全院长接访、信访举报、法院网站等民意表达和沟通机制,多途径听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好、业绩好、形象好”专项整治活动,树立“零差错”和“问责制”理念。清理机关作风,规范各项管理。应从按时开庭、规范庭审、法官仪态、保障当事人诉权等方面改进庭审作风,塑造“庄严、规范、公正、文明”的法院形象。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弘扬法院队伍良好风气。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以司法权和行政权监督为重点。坚持每周廉政例会制度,完善向当事人和律师发放监督卡制度,推行廉政承诺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反腐倡廉书画展等活动,建设廉政文化。按照司法审判规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省法院* * *立案29件31人,结案13人。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省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举措和重要工作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高度的党性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在党的领导下正确行使审判权。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认真贯彻监督法,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法官任免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委员会的监督。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法院专门对6大项33位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制定了办理方案,并逐一进行了分解。就加强诉讼调解和处理NPC代表意见建议向省人大做了专题报告,并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认真整改落实。不断完善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省法院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来信33件;全省法院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29件,来信216件。继续加强NPC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通过走访代表、发征求意见函、送工作简报等方式,主动邀请NPC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案件调解、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及时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依据。根据省人大代表的建议,省法院专门发文,要求全省法院在裁判文书后标注主要法律条文和执行适用提示。省法院还高度重视CPPCC的民主监督,认真向CPPCC通报工作情况,按期答复CPPCC委员提案45件,其中省法院4件,促进了公正司法。
2008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改革开放30年奠定的坚实基础,得益于党委、人大、政府、CPPCC和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存在差距,司法理念、能力素质、体制机制、基层基础等方面存在差距。不完全适应日益繁重的司法审判任务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二是审判质量效率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存在差距。一些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水平低,执法手段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解决执行难、信访等长期困扰法院的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存在差距。一些胜诉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信访问题难以解决。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要求有差距。一些干警宗旨意识淡薄、作风不正,个别人员违法违纪、收受贿赂,损害了法院队伍形象。我们将对此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2009年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三个至上”、“四个要求第一”、“四个优先”的原则,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正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省法院学习实践活动,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着力改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要求的思想观念,全面提高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夯实服务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
(2)全力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紧紧围绕省委关于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涉农案件审判,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涉台、涉侨、知识产权、林业、少年审判、海事等专项审判,打造海西特色司法品牌。坚决惩治各类严重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形象,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切实解决法院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扎实开展积案集中清理和执行工作,构建执行长效机制。完善“信访回避”工作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调解优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院建设,切实落实便民利民司法措施。
(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在优化司法权力配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坚持公平正义目标,进一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坚持依法依规持续运行,不断健全完善“司法先行”、“服务海西先行”等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
(5)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加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司法在心中”。着力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群众工作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司法的水平。加强重点部位反腐力度和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委员会的监督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振奋精神,依法履职,勇于率先垂范,扎实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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