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哪个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归国务院管辖。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全面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直属机构。拥有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保护、专利代理、PCT、集成电路、文献服务、新闻动态、法律法规、国际合作等知识产权事务。

一、主要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础秩序的责任。起草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实施专利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和调解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制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根据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方案,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定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认定标准,指定机构管理权利认定工作。制定侵犯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判定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专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按照规定组织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内部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7个内设机构(副局级):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和财务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宣传。

(2)法律部

协调提出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起草、修改和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计划;拟订与专利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和草案。组织制定专利确认和侵权的谈判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政策。

(3)保护与协调部

承担组织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相关工作。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的总体协调工作;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事务。

(5)专利管理部门

制定并实施专利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指导地方政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六)规划发展部

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及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制定本局年度财务计划,编制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制定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审核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局重大项目的论证和评审,并监督计划实施;承办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承担全国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汇编和发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人事部门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相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事项;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承办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三,人员配备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5名(含两委委员3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主任19人(含党委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