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范围
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范围实际上是指法官、检察官、警察等。能够依法执行公务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
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代理诉讼,参与调解和仲裁活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法律工作者是指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具有法律知识,能够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人员。其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可以涵盖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业务范围,但不能代理刑事案件。法律工作者,由司法部管理,由司法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根据有关法律参与代理、诉讼、案件调查等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通过实习考核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从事兼职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允许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