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镇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体制和运行激励机制健全,发展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创新成效显著;

(三)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四)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高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企业技术中心应有专职负责人(主任)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