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自2021年元旦民法典实施以来,对家务劳动的补偿有了相应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家庭生活中承担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对家务劳动进行补偿。
在以往的案例中,法院判给抚养费的案例有哪些?家务劳动报酬如何确定?家务补偿金额是否应该制定相关标准?记者梳理发现,自2021以来,支持家务赔偿的公开可见的离婚案件有27起,超过半数的案件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而家务赔偿金额较大的案件,具有自愿赔偿、家庭经济条件好、子女多的特点。
赔偿金额大多偏低,27起案件中15起低于5万元。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起涉及家务赔偿的离婚案。苏州的谭先生和王女士于2015结婚。生完孩子后,王女士辞掉了工作,全职带孩子。近日,谭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女士要求谭先生支付家务补偿金。根据《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谭先生支付王女士经济补偿金3万元。
自从民法典的新规定被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后,家务劳动的赔偿问题一度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截至记者发稿时,微博平台上与“家务补偿”相关的话题已有数十条,不少话题阅读量过亿。比如,话题全职太太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1.9万,2.7万讨论5.3万阅读,话题全职太太离婚时,得到家务补偿2.7万讨论61万阅读的5万。
家务补偿的多少往往是讨论的焦点。在微博的热评区,经常有一些评论认为法院支持的家务赔偿金额太低,“找个保姆都不止这个”。
记者根据媒体报道和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梳理了2021以来媒体或法院公布的27起支持家务赔偿的离婚案件。在这27起离婚案件中,有3起未披露具体赔偿金额。在公布具体金额的案件中,* * *有4起案件家务赔偿金在65438+万元以上,20起案件支持家务赔偿金在65438+万元以下。
在65438+万元以下的20起案件中,家务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有15起。这也意味着,支持家务赔偿的案件中,超过一半的案件赔偿额在5万元以下。
仅有4起案件赔偿金额较高,超过65438+万元的案件或不到总数的20%。
27起案件中,抚养费超过65438+万元的有4起,抚养费金额分别为93万元、55万元、20万元、12万元,不到案件总数的20%。
记者发现,在这四种情况中,看似家务劳动赔偿比较高,实际上包括房产等* * *财产。被补偿的一方多年来共同抚养了许多孩子。赔偿方常年不承担家庭责任。还有一种情况,家庭条件好,赔偿方自愿支付金额。
赔偿金额93万元的离婚案,源于山东高院官方微信号2021在4月发布的一篇文章。案件中,男女双方于2009年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他的妻子刘婚后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刘某称丈夫朱经常家暴,甚至在公开场合也是一言不发。
法院判决支持他们离婚,两人各抚养一个孩子。二人购买的房屋、汽车、存款等归朱某所有,朱某应支付刘93万元作为上述财产的补偿。北京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辛金国对此进行了分析。“所谓的93万‘家务补偿金’,实际上是对夫妻同一财产的折价补偿,确实属于‘家务补偿金’的范畴。”
在赔偿55万元的离婚案中,男女双方结婚20年以上,由男方自愿支付,55万元视为女方多年全职为家庭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家庭厨师”也可以得到补偿。
记者还发现,27起案件中,有3起是女方支付男方家务报酬。吉林省和龙市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家庭厨师”在本市离婚,获得经济补偿金654.38+0.5万元。北京市密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家务赔偿案中,男方获得家务赔偿1,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较少照顾孩子,孩子主要由男方照顾。
法律分析
为什么1家务劳动赔偿金额普遍较低?
从审判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判决的离婚家务赔偿金额基本不超过65438+万元。主要是因为这种制度是在夫妻财产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补偿制度,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
辛金国提到,2021 1《民法典》实施之前,《婚姻法》第四十条的适用率很低。因为婚姻法规定,只有采取约定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承担更多家庭义务的,才能向对方主张赔偿。但这一规定有一个弊端,即大多数家庭不会采用约定财产制。
“民法典第1088条删除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置条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双方采取法定* * *相同财产制还是约定的分别财产制,一方对家庭承担的义务多于另一方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辛金国律师分析道。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家务补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较多家庭义务的,可以请求家务补偿。如果结婚成为家庭主妇,显然是合格的,可以获得补偿。法律并没有规定只有家庭主妇才能得到这个补偿。同理,全职爸爸当然可以得到补偿。
关于家务劳动的赔偿金额,“离婚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家务劳动真正的补偿是有限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决的家务劳动赔偿金大多集中在1000元到50000元之间,而像20万到30万的离婚经济补偿金大多来自夫妻双方的约定,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判决。"
从审判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判决的离婚家务赔偿金额基本不超过65438+万元。主要是因为这种制度是在夫妻财产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补偿制度,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也就是说,在夫妻财产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即使一方年薪百万,另一方是全职太太,这1万元也和* * *一样,需要平分。而家务付出多的一方,尤其是全职待在家里的一方,失去了就业或晋升机会,甚至失去了经济独立的能力。离婚后会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财产会平分,但对于付出家务多的一方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所以民法典引入了这一制度。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律师辛金国
法院在确定离婚经济赔偿数额时,一般会考虑四个因素。一是家务的时间,二是投入家务的精力,三是承担更有义务一方的信托利益。此外,家务的好处也是因素之一。
关于家务补偿金额是否有相关标准,目前家务补偿制度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相信以后会出台。“我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尽量使付出家庭服务多的一方获得的经济补偿与其付出的服务价值相一致。可以参考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以收入较高的配偶的月工资乘以结婚年限作为基本参考,再考虑其他因素。”
民法典中家务补偿的请求是以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为前提的;经济补偿需要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经济补偿的请求应当在离婚时提出。如何确定离婚经济赔偿的方式和数额,法院在确定离婚经济赔偿数额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家务劳动的时间。它不仅包括每天做家务的时间,还包括婚姻的持续时间。花的时间越多,婚姻持续的时间越长,赔偿金额也要相应增加。
第二个因素是投入家务的精力。家务有很多种。有些家务,比如洗衣服,可以通过操作洗衣机来完成,不用太费力。照顾老人和孩子不仅需要身体上的支持,还需要很多精神上的关怀。同等条件下,更密集、更复杂的家务劳动应比相对简单的家务劳动获得更多报酬。
第三个因素是承担更多义务的一方的信托利益。在婚姻中,女性出于对婚姻前景的信任,愿意在家务上投入更多的精力,放弃自己职业发展的可能。多年后,他们的就业能力明显下降,发展空间受到严重阻碍。此时,他们的丈夫事业蒸蒸日上。然后是对方获得的各种财产利益,比如学历、职业资格、职称、知识产权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纳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计算。
此外,家务的好处也是因素之一。比如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或者家庭正财产的增加或者负财产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