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有验资报告吗?
法律分析: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此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本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
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期限未募足已发行的股份,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集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按照已缴股份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 *发行的股份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
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期限未募足已发行的股份,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集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按照已缴股份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用语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