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

扬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

引进人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当地稳定工作,缴纳一定年限社保;符合各地人才相关规定。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用人单位从外省市聘用一名劳动者,且聘用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最低要求,在当地落户就业。

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具有国民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曾在国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的45岁以下人员。

国民教育专业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不含助理级职业资格,下同)或已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人员。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调任或者调入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达到3年,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5438+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