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反垄断法的概念是:
指通过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来调整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
1.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国内市场竞争的,适用本法。
2.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3、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作行为。这条法律不适用。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改变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数量;
(三)划分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
(五)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