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变更遵循登记原则还是对抗原则?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人们对有形财产的占有有着本质的区别。有形财产权的占有一般以有形物的占有为基础,无形财产权的占有不能实现物的占有,具有无形财产权。因此,知识产权的变更需要着眼于无形财产权的交易安全,需要构建无形财产权交易安全的保障体系,因此知识产权的变更应遵循登记(效力)主义而非登记(对抗)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