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建设中心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具备产业优势和特色,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2.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3.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4.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能保证匹配资金的落实。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研究开发经费、销售收入数据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科研人员;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其中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3人);

6.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和工艺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7.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8.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或人员10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已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

9.所属领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所属产业领域有国家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