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区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如何推进?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经研究,决定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部署多项改革措施,力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通知》要求,复制推广知识产权保护改革成果。各改革试点地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和支持创新相关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切实做好“专利快审、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改革措施的复制推广工作,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

通知提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各改革试验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进形成权利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实现各类知识产权综合效益。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努力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通知指出,将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各改革试点地区要细化知识产权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优化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制度和执法程序,通过依法没收、查封、扣押、销毁侵权产品等手段,严厉打击严重恶意侵权、多次侵权等恶性违法行为。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新机制。各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行政调解预调解、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和证据互认制度,加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移送和查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保护专门力量建设,突出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预防、维权、惩治侵犯相关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一体化工作机制。要探索地区之间、地区与其他地方之间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跨地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

此外,我们将继续实施国务院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措施。改革试点地区要结合国务院批准的试验方案,提前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改革措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其中,京津冀三地要以知识产权服务一体化改革为重点,加快建立跨区域备案合作、委托取证、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结果互认等机制。

《通知》称,要将新的改革举措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点任务。各改革试点地区要把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等三项改革举措作为2018年全面创新改革试点的重点改革任务,力争明年上半年取得实质性突破,年底前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

《通知》提出,要研究制定和细化实施工作方案。各改革试验区要对上述改革措施逐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一明确预期效果,逐一分解改革试验任务,逐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保护产权永远是一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