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专利为什么需要经过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法:

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专利代理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代理,专利代理的代理行为不是民事行为,而是行政法上的申请行为。由于这种代理行为,委托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形成了一种行政程序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向委托人即申请人送达文件。如果申请人在中国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将文件直接送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人将需要很长时间,甚至很困难。为此,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此外,强制代理也有利于保护有关申请人的利益。首先,根据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当使用中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往往不懂中文,中国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很好的专业翻译。其次,国外的申请人,甚至是国外的专利代理人,往往并不熟悉中国专利申请的各种形式和实质要求,因此需要中国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