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可以申请作品版权?

一、在哪里可以申请作品的著作权?

1.向当地版权局申请作品的著作权。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注册机关核对收到的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用,注册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制作并颁发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暂时许可他人使用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公开复制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通过投影仪、幻灯机等技术设备;

(十一)播放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重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播放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拍摄音像作品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并获得报酬。

二。版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

2.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由作者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著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每位合著者的身份证明;

3.作品版权归属证明。作品封面、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或全部书面作品手稿的副本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艺术品、作品照片等手稿的复印件或者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的封套或照片、样本;专有权利许可合同复印件;

4.工作的描述。申请著作权登记后,登记机构需要在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一般作品的一般版权登记整体流程大概需要20到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