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要追回郑33万的公告费?

由于郑宇被判侵权,且未向琼瑶道歉,三中院近日在《法制日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该案内容。新京报记者今日从北京三中院获悉,33.6万元公告费用因已全部承担,现已交付该款项。这意味着该法院审结的陈喆(琼瑶)与郑宇(郑宇)侵犯著作权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据介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日立案,陈喆(琼瑶)、郑宇(郑铮)侵犯著作权一案。根据该案的执行依据,被执行人郑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Sina.com》、《Sohu.com》、《LeTV.com》、《Fenghuang.com》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向申请执行人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在《法制日报》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后,被执行人郑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公开道歉义务。为保证公告的顺利进行,申请执行人陈喆提前支付了公告刊登费33.6万元。在与原案主审法官确认判决主要内容后,三中院执行组于2018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了与本案相关的判决主要内容。

三中院通知郑宇承担刊登费,郑宇于刊登当日向本案账户支付33.6万元。经三中院审理,该款项被返还给申请执行人陈喆。至此,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