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千年版权法-背景

数字千年版权法

1995年9月,美国政府发表了《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工作组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从法律、技术、教育等方面论述了数字时代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并提出了修改版权法条款并付诸实施的建议。这份“白皮书”是美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后续的讨论和司法建议都是基于此。在版权方面,白皮书涉及作品的临时复制、文件在网络上的传输、数字出版发行、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重新界定、数据库的保护等等。

1996 65438+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者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条约,试图在国际范围内引导和解决互联网蓬勃发展所带来的版权问题。

为了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通过的上述两个版权条约纳入美国版权法,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分别于1998+08和12年由国会两院通过,并于105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