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诉讼。谁赢谁输都可以。

中国企业突破专利壁垒,打赢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

中国铜陵科技集团董事长陈武生近日获得美国法院发布的中美知识产权诉讼胜诉判决书。虽然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在中美知识产权领域胜诉,但陈武生却出奇的冷静。

7月11日,也就是陈武生获得胜诉的第二天,他应国家知识产权局邀请,参加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知识产权专题学习会,并作了报告。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员详细介绍了通灵科技集团的知识产权工作以及相关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流程。此次知识产权研讨会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邀请企业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知识产权讲座。

打赢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打不起来就意味着行业的技术制高点和知识产权永远受制于人,我们只能给别人做低端产业。”陈武生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到三年前开始的中美知识产权之争,陈武生仿佛又回到了那个痛苦的年代。

2004年,通灵科技集团出品的GFCI?接地故障断路器产品进入美国,迅速占领美国主流市场。据报道,GFCI产品在美国有着一年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这引起了美国同行的恐慌。当年4月至7月,美国电器巨头、世界500强企业莱夫顿公司在美国三个州的地区法院起诉了桐林公司的四家美国经销商。

陈武生回忆说,他们拿到起诉书的那一刻,第一感觉就是恐慌,因为Lefton公司39年来打了38场官司,都是逼着对手选择和解。这一次,Lefton公司也派出了一个由7名大牌律师组成的团队,只为将一份诉讼起诉书送到新墨西哥州。“他们显然是想告诉我们,这是一场非常残酷、不平等的较量。再加上我们对美国法律一无所知,还挺害怕的。”为此,公司讨论了三天三夜,认为公司没有侵犯Lefton公司的知识产权。最后,该公司坚持在美国当地法院依法维权。

为了保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通灵科技赴美以制造商的身份主动加入诉讼,要求承担被告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侵权担保,并成功将案件全部移送至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最终拿下了美国地方法院签署的两个“马尔曼令”,这是中国企业在美国海外维权的第一个“马尔曼令”。“马尔奇曼令”是法院判定被告是否侵权的唯一重要法律证据。

7月10日,新墨西哥州联邦地区法院的布朗宁法官起诉桐林集团侵犯其美国专利第6246558号?该判决是在下文“558专利案”中作出的,认定中国通灵科技集团制造并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Lefton公司的“558专利”。这表明历时三年多、耗资三百多万美元的中美知识产权诉讼第一案已经尘埃落定。

迫切需要突破知识产权壁垒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姚文平认为,此次获奖结果不仅标志着铜陵科技集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短路产品,可以顺利进入和退出美国市场,也为中国坚持走自主创新发展道路的企业树立了榜样。也是对国际上中国滥用知识产权、丑化中国产品形象的恶劣图谋的有利回应。

据介绍,经过20年的快速增长,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已从1985年的16.8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5494亿美元。20年增长了254倍。在外贸出口中的比重从1985年的6.1%上升到2006年的56%。机电产品占世界出口的比重从0.25%上升到9%。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已跃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德国和美国。

但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加入WTO以来,我国机电产品频繁遭遇国外反倾销、知识产权纠纷等多起案件,涉及数十亿机电产品。在美国,中国的机电产品也频频受到指责,美国对中国出口机电产品发起了60多起“337调查”。中国的DVD和彩电行业深受专利费困扰。

专家认为,目前国外公司往往设立专利网络,收取巨额专利费,对中国公司形成专利壁垒。国外一些企业在获得某项技术的专利后,以此为基础专利,对其改进技术和外围相关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形成了由基础技术和外围相关技术组成的专利网络,从而对其强势技术形成了竞争对手无法突破的专利壁垒。

姚文平指出,中国企业应从三个方面应对:一是坚持自主创新,这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灵魂;第二,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企业不仅要注意保护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第三,要注意增长方式。中国企业不仅要重视出口,还要重视在国外投资建厂的机会,使产品更贴近市场,有效规避贸易壁垒。

陈武生也深感,国内企业首先要有自己的核心专利作为后盾,以应对国外的专利诉讼,及时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其次,与国外律师事务所合作,深入了解国外专利法律制度,对自己的专利进行侵权搜索分析,获取不侵权法律评价文书;最重要的是敢于应诉,与对手正面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