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3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文电、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2)政策研究室。

分析国内外工业发展的趋势和动向,组织工业和信息化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对年度研究课题的总体安排提出建议;参与重大综合性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政策和理论文件的起草工作。

(3)综合法律部。

承担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系统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起草和实施情况;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宏观指导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

(四)投资计划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监督处)。

拟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省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监督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5)产业政策司。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全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提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参与投资项目审计;负责符合产业政策认定、工业行业准入和全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所属行业协会的工作。

(六)经济运行部(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应急调度;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工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镁、硼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政策和生产计划;负责盐业管理;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科技司。

组织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产品的认定;指导和协调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指导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及质量管理;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组织实施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8)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

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治理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企业改革协调指导办公室(中直企业协调联络处)。

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根据分工组织制定全省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方案;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体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和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建议;负责与中智企业的联络和协调。

(10)产业集群发展司。

协调全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和定位,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的统计和分析。

(11)运输协调办公室。

负责全省综合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全省交通发展政策;推动工业企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指导全省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和企业自备车辆的管理工作;春运期间组织和协调假日运输。

(12)培训部。

参与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预测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需求,指导相关企业引进国外智力,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培训。

(13)国际合作办公室。

参与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的相关政策法规、利用外资重点领域和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省工业和信息企业外商投资产业、信息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省内工业和信息企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14)医药部。

负责医药行业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药行业的规范、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行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医药工商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参与医药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动医药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依法负责省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负责专项中药材和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的管理;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15)电力部。

参与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电力行业规划,制定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以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和监督管理;分析电力运行形势,平衡电力资源,编制和下达电力供需调控计划,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制定和实施增供售电政策;指导全省节电工作,组织电力需求管理;参与电力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管理电力、热力价格的调整和整改;指导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和农村电气化改革。

(十六)装备工业厅(省汽车工业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省机械装备工业和汽车工业;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振兴发展,提出相关支持政策建议;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项目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引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17)冶金部。

负责全省冶金(钢铁、有色金属、黄金)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工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工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引导稀土产业发展。

(十八)石油化工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省石油化工行业;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工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工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受理农药生产企业批准和农药批准证书的申请,并进行评审和申报;承担辽宁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轻工业部。

负责管理全省轻工业;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工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工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20)纺织部。

负责管理全省纺织行业;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工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工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一)建材厅(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省建材行业的管理;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工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工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全省墙体材料改革。

(22)电子信息办公室。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设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研制和生产,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工程所需配套设备、元器件、仪器、材料的国产化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23)软件服务司。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引导软件产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和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软件服务业的发展;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

(二十四)信息推广办公室。

指导和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促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推动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无线电办公室)。

制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调查,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和处理军地之间的无线电管理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6)信息安全协调办公室。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和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公共电信网除外)的安全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七)军工投资与科技管理办公室。

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军工行业经济运行的综合统计分析;组织本地区军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参与军队投资项目的审核和验收;监督管理关键军事装备设施和军事保障能力;组织申报和实施军工基础科研和配套军民品科研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和推广,国防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地方保障军事核心能力建设相关事宜;指导武器装备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管理相关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

(二十八)军工资质认证和军民融合行业处(省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军民融合技术改造和产业发展,引导军转民和军民融合产品发展,推进军民融合;指导军队单位体制改革,推进军队结构调整;指导和监督军事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资格;组织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省船舶工业。

(二十九)军事安全与民爆器材管理处(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和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军、民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相关教育培训;组织制定核应急法规和标准,负责建立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组织全省核能安全和核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出省级核应急储备基金的年度预算;组织核事故应急工作和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管,协调核军工单位重大生产事项;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0)人事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按照分工,共同管理军队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成立纪检组和监察室共同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