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该通知应包括侵权的初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 *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该通知应包括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通知转发给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作业者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内经营者因错误告知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平台内经营者因恶意发布错误通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收到转发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该声明应包括没有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声明后,应当将声明转发给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发声明到达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