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出台20条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第一,强化金融对企业的资助功能:
1,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将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融资范围扩大至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个人经营性贷款,2022年6月至6月65438+2月免收资金拆借服务费;“保险贷款”等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产品全部由财政资金支付。争取2022年各类政策性金融工具帮助企业获得贷款90亿元以上。
2.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引导银行机构不要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区内金融机构每年新增企业贷款20%以上,或工业企业续贷1年以上且续贷金额增长10%以上的,区政府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存放和重大项目融资,按增量贷款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65438。
3.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对首次在境内外上市并募集资金的企业,给予最高2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实现“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分完成股份制改造、挂牌“新三板”、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或精选层、首次募集资金四个阶段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在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并购,按照收购方对目标企业实际收购价格的1%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价100万元。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按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每年50万元。企业发债融资,给予1%贴息支持,每年最高50万元。
第二,全力推动内外需的提升:
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
成立企业服务中心让您受益,深化“拿地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联合审批”,推广“标准地”供应模式,实行不动产登记“凭证交付”。完善个性化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对项目从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实现“流程可视化、进度预警、高效处置”。
5.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建立三水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专班和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统筹解决重大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等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和难点,减少疫情影响。打造企业代理服务2.0,为重点项目提供免预约、免排队、一对一、全程辅导等管家式服务。建立区政府投资项目库,实行政府投资基建项目滚动入库管理机制。2022年,全地区在建省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计划的1.20%以上。
6.加快专项债券支出。
6月底前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借贷资金拨付,按照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力争6月底前启动全部已发行专项债券项目。对专项债务项目准备金进行申报。在继续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前期确定的九大领域项目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加快新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旧公共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规划。
7.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复苏。
开展“乐游三水”系列文化旅游活动,分批发放10万元文化旅游食品券,支持文化旅游等新型消费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各类大中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休闲活动。培育假日消费热点,组织钓鱼节、美食节、啤酒节等节庆活动,打造“一镇一节”品牌体系。加快河口美食聚集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文化旅游景区和消费区创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创建省级以上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
8.着力稳定外资和外贸。
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稳定订单,对通过产品国际认证的,按相关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65438+万元;参加线上线下国际展会的,给予20%的参展费用支持,最高65438+万元。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平台出口信用保险的,分别按保费的40%和20%给予支持,最高65438+万元。加大利用外资支持力度,按不低于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5%的比例,对区内新批和新增设立的外资项目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第三,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
9.有序推进能源供给和增加供给。
积极推进±800千伏粤港澳大湾区-DC输电工程向藏东南输电等电网项目建设,加快佛烧三水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佛山三水南山镇光伏复合项目、佛山三水绿色环保项目等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储气库建设,推进三水南山LNG应急调峰储配站等LNG气化站建设,推进佛山-清远天然气高压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和三水芦苞-大唐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竣工投产。
10,鼓励优质企业增产增效。
推进“单个企业、小范围推广、规范转换、股票上市”的梯队培育,首次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接注册。
三水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
,分别为。
三
0万元、20万元、65438+万元的资金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认定为企业后,给予一次性扶持1.6万元。强化“股改”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由区领导挂牌督办。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推进企业大规模股改,努力实施“一块地、一笔钱、一站式服务”,即满足上市后备企业总部基地、募投项目等建设用地需求、企业上市期间投融资需求和企业上市全过程后续服务需求。
11.培育创新型制造企业。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654.38+00亿元、30亿元、50亿元、654.38+00亿元,分别给予最高奖励3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654.38+0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数字化建设后以补偿形式兑现;年营业收入654.38+0-5亿元、连续三年连续增长并翻番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54.38+0.5万元。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佛山市认定的“专精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作为原告在国内外参加商标侵权诉讼的,按照实际支出的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给予补助,最高每年30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人民币参加或举办国内展会和经贸交流合作活动。
12.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获得各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80万元。区级孵化器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孵化载体得到各级孵化器认可,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3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一定比例的场地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65438+万元。
1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企业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广东省新R&D机构,一次性支持654.38+0万元。首次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654.38+00万元和300万元。
首次被科技、工业等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企业与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按合同交易额给予企业最高4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企业与科研机构* * *共建联合实验室,按照企业向科研机构支付合作经费的4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14.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符合该领域知识产权要求的项目,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将单独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654.38+0万元。其中,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获得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35万、30万;获得省级同级项目,一次性资助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654.38+0.5万元。
通过专利精耕项目验收的,最高资助60万。
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654.38+0万元。
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补助654.38+0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时还本付息的,优惠幅度为30%,最高50万元。
15.鼓励企业提高工业产品质量。
对符合本地区质量发展、技术标准、计量检测、质量监督等支撑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给予1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其中: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和机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54.38+0万元和50万元;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在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质量奖的,按最高等级奖励。
对新认定为佛山市龙头子行业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并使用其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每1张“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
对新认证的计量管理体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四,精准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16,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对符合三水区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给予
对落户、办公场所、龙头企业、人才的支持。
以此类推,单个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总额可达5000万元。
17,促进水路货运发展。
支持水路货运企业增加新增运力。在本辖区注册设立的符合扶持补贴条件的水路货运企业,每增加单船载重吨1,000-2,000吨,给予30万元/船的奖励资金。
单个企业年度新增船舶运力奖励资金最高为654.38+0.2万元;自有船舶运力年度内每净增6000载重吨,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
单个企业每年扩大运输能力的奖励总额最高为654.38+0万元;对水路运输企业的船舶贷款,按年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贷款贴息奖励。贴息期限为一年,单个企业最高贴息奖励资金为50万元。
18,促进建筑企业发展。
设立三水区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新增建筑企业可享受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等支持。区内合格施工企业主体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和一级,分别奖励500万元和300万元。该地区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将在产值贡献、向外扩张、创造优质项目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获得奖励。
19.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实收资本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三水区企业生产的设备作为租赁财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每年300万元。
对承租人企业开展生产及配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给予合同融资额1%的一次性优惠,每年最高不超过90万元。
20.推动会计服务业发展。
对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65438+万元至30万元的支持;
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迁入总部最高奖励654.38+0万元;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按当年营业收入水平最高奖励50万元;
首次进入“广东省150强注册会计师”,最高奖励1万元;
对新增注册会计师给予一次性人才补贴3万元;
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奖励1-5万元。
2022年6月15日,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三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