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分析
蒋志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现在我国每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万多件,其中著作权案件占了20%。
将近一半,四分之一和互联网有关。北京的版权纠纷有一半是网络案件。翻开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利益平衡是一个基石,法官和立法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实现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一般是利益的平衡。在创造自身价值的同时注意保护他人的权益,这就是利益平衡原则。从网络服务的信息产业到版权的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网络版权保护涉及一系列技术问题,如链接、搜索引擎、视频、网络电视以及一系列增值服务。而这些增值项目总是不由自主地以追求利益为主要目的,从而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律保障不断完善,让各行各业的人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让人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做到有法可依。
保护版权=保护自己。
孙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办主任):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和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网站开始走授权经营的道路。很多网站不仅通过作者获得使用权,还让网站本身成为著作权人。对于这些网站来说,保护版权就是保护自己。解决获得合法授权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授权机制,促进著作权人与网站的合作,不断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网络技术与著作权保护的协调发展。
著作权人与网络内容或服务提供商的密切合作是推动我国网络传播发展的主要动力。现在涉及到著作权纠纷,无论是著作权人还是网络内容提供者,都希望寻求法官的支持,找到一个关于涉及网络新技术案件的说法。中国文化历来崇尚和谐,判决不是解决网络纠纷的主要方法。全国法院系统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和加强纠纷调解,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兼顾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网络版权保护应与时俱进
陈锦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新的传播技术、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引发新的版权案件。因此,网络版权保护必须与时俱进。比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版权案件呈现出某一类型占主导地位,其他类型案件并存并增多的复杂局面。相关案例数量多,适应了网络的特点。由于作品被多家网站使用,同一著作权人分别起诉多家网站,或者几个权利人* * *分担一定比例起诉同一网站的案件。一方面体现了权利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加强,另一方面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审理网络版权案件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审理;第二是平衡。要通过案件审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保障网民的知情权,促进网络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第三,要注意技术与执法的关系。法官首先要了解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在这种技术中正确适用法律,但不能被技术和商业模式所限制。
近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2010“剑网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六次专项行动。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版权保护已经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对此,有关专家学者就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如何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网络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的新挑战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支持创新,但不要丢掉古人发展出来的正确的、实用的、科学的知识和理论。那些追求线条各异、造型奇特、设计独特的建筑、生活用品虽然有创新,但并不实用、不科学,导致建筑盖起来、商品生产出来后,功能和效果并不理想,既浪费了材料和劳动力,又无形中产生了更多的高科技生活垃圾,浪费了消费者的热情和辛苦钱,导致实际使用后产生不可磨灭的失望和不良心理阴影。希望知识产权的保护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不要限制各种社会技术的正常发展,也不要让一些奇思妙想的人误入歧途,偏离科学、实用、造福人类的宗旨。
会不会导致一些非科研人员,自私利用阴谋诡计和极端做法,剥夺和夺取真正有科研成果的人的科研成果?导致科研人员不受益导致灾难?如何避免这种现象,需要制定更加合理的相关保护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