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程序适用的地方。

如果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审判情况和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采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一般来说,要看诉讼标的和诉讼参与人数。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普通程序?看完下面为你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你有帮助。

第一,普通程序的适用

民事案件没有特殊要求,案件审理是普通程序。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可以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的审理时间是多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普通审期一般为6个月,二审审期为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主要区别

1,一审终审。它不同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是二审终审,而是一审终审。人民法院经过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2.审判组织是不同的。特别程序原则上采用独任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和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法官单独审理。

3.试用期很短。原则上,特别程序的试用期为30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但听证选民资格的情况除外。

4.审判的目的不同。在特别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是确认某些民事权利或者法律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的目的是通过审判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这两种诉讼目的不同,采取的诉讼形式也不同。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纠纷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以上是最新为您提供的适用普通程序的法律知识。总结一下,普通程序的适用就是没有特别的要求,案件的审理就是普通程序。一般来说,一审案件需要6个月才能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