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网上诉讼规则
我们看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技术应用于诉讼服务、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审判管理等各个领域。全国法院普遍实行网上跨域立案、网上证据质证、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申请、文书电子送达。
我们也看到,智能文书生成、案件识别推送、裁判偏差提示、区块链电子存单、智能合同执行等技术越来越成熟。
从“面对面”到“屏幕对屏幕”,如何确定“电子材料”的证据效力?网络庭审如何落实“庭审纪律”?如何保证「网上存单」的安全性?65438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网上诉讼规则》,这是第一部规范各领域网上诉讼活动的司法解释。
这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年2月1日对30多名被告提起的民事索赔案。法官正在宣布网上审判纪律。案件分线上线下五批,在“云法庭”审理。新冠肺炎疫情后,这种审判模式非常普遍。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在全国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网络诉讼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有序衔接的诉讼模式初步形成。”
《人民法院网上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全文三十九条,涵盖了网上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和范围,以及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网上程序规则,首次确立了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的网上诉讼规则体系。李少平分析:“规则的制定和颁布,对我国互联网司法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细化和明确了各类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网络诉讼‘降本不降质、提效不降权’。”
诉讼以证据为基础。有人担心,网上庭审,如何保证证据的真实性?规则明确,经法院认可的电子材料可以直接用于诉讼,即具有“视同原件”的效力,同时明确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和原件。比如,法院认为电子材料与原件、原件不符,或者不完整、不清晰、格式不规范,或者《档案管理条例》要求提供原件、原件的,仍应提交原件。李少平分析:“一方面,丰富和拓展了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电子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确保电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风险,确保网上诉讼安全有序。”
网上庭审探索之初,有的当事人骑着摩托车参加庭审,有的人离开屏幕随意接电话。规则明确了网上庭审的纪律,除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网上庭审的,视为“拒绝出庭”;擅自退庭,经提示、警告仍不改正的,视为“中途退庭”。鉴于当事人因困难无法同时出庭,规则首次确认异步审判机制的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政强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件审理的需要,合理有序地进行线上线下转换。
刘政说:“规则强调网络诉讼必须坚持合法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当事人适用网络诉讼。针对网上审理、证据交换、电子送达、案件异步审理等诉讼中的重要程序环节,规则均要求以当事人同意为基本前提,充分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方式的选择权和程序利益的处分权。"
不可否认,“网上诉讼”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司法实践中。2020年6月65438+10月1至今年5月31,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219.7万件,占全部立案数的28.3%。在线调解总数651.3万,诉前调解成功61.429万;网上开庭1.288万次,平均网上开庭42分钟;电子送达3383.3万次,占总送达次数的37.97%。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入“中国移动微法院”网络诉讼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654.38+0.265亿次。最高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认为,中国的互联网司法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从推进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跨域立案全面推广、移动微法院上线运行,再到互联网法院的建立、区块链存单的探索、智能合同的履行,人民法院在技术应用、程序规则、实体裁判等领域推动了互联网司法的全方位转型升级。现在,我们可以很有信心地说,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发展已经从“跟随”走向“领先”,实现了“弯道超车”。真正做到了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哪些案件不能在网上公开?《规则》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过程不得在网上公开;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商业秘密、离婚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网上审理过程可以不在网上公开;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录制、截取、传播违反法律法规的与网络审判过程相关的录音、录像、图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