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院2020年顺利招生,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GB代码:14242。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学院)
第八条学制:三年。
第九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第十条学院历史:学院前身为山东贸易职工大学,创建于1950,199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将其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目前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技术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职院校获批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地理环境:学院位于海内外著名的孔孟之乡——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交通便利,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行政商业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生态宜居新城。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为途径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功和就业”的办学方针,走就业驱动、科研驱动、质量兴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道路,致力于建设“低碳生态、新能源新信息示范大学校园”和“省级特色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先进制造业、新兴战略性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学院牢牢把握内涵发展、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主基调,遵循“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特色办学、职教报国”的发展理念,走特色化、集团化、国际化、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之路。确立“立足济宁、面向鲁南、服务山东”的办学定位,明确“把学院建设成为办学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的省级名校”的办学目标,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接区域。调整优化重点专业布局,形成以新兴战略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服务方向,以煤化工、光伏发电专业为特色,以机械、电气、制造专业为重点,产业、管理、经济协调发展,布局合理的专业体系。
第十三条办学实力:学院占地面积1.022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8.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654.38+0.4亿元,图书654.38+0.49万册,校内实验实训室205个,校外实训基地333个。现有教职工820人,专任教师623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教师452人。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国际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中德诺沃汽车学院)、航空学院(中澳通用航空国际学院)、航海学院(山东乘务培训中心)、金融会计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商学院(儒商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晶科(中国)光伏技术学院)、化工新材料工程学院(。有软件学院(汇和大数据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山东BIM技术工程中心)、文创艺术学院(非遗培训学院)、旅游学院(中瑞、中新国际旅游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中医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65,438+08二级学院和教学学院。学院开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9个专业群、52个专业。全日制学生17000余人,其中国际学生200余人,来自36个国家。依托千亩校园,学院“天宫花园景区”被评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绿色生态校园被评为济宁市十大优秀建筑之首,为师生工作学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学院注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实行“双证”(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养模式,在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多次获奖。学院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率先与企业合作办学,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确保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荣誉: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职院校、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体系化教育改革示范学院、中德诺豪国家汽车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示范基地、山东省乘务培训基地、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光伏农业特殊贡献教育奖、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精准扶贫工程。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结合自身实际,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精准教育扶贫,免除山东省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行订单培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就业。
学院的优良声誉受到考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青睐。历年来,国内知名企业招聘的人才岗位与毕业生比例均超过4:1。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山东技术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山东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工业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山东工业学院纪律委员会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入学
第十八条建立招生录取运行机制,分级负责,纪委监督,招生就业部实施。
第十九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院网站和学院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语言:语言不限(入学后统一开设英语课)。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有特殊要求的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除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相关科目没有成绩要求的,执行相关省份的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的原则。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专业都不提选考科目的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总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已进入专业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根据自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专业计划内已满的,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考生不再被该专业录取;如果第一专业的考生对我院的专业计划不满意,第二专业的考生将被本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六条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扣分已记入总成绩,且无单科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布录取结果:查询山东教育招生考生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改委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建筑智能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学技术、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宝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矿山机电、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主要课程学费、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环境工程技术、应用化学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生化制药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装修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学费每人每年6600元;会计电算化、农村合作金融、财务管理、投资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知识产权管理、儿童发展与健康管理、文秘服务等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4800元;中德合作办学的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2000元;中澳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2000元;中韩合作办学的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9000元;中英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3000元;中国与新西兰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2万元;校企合作(合作企业: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空乘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校企合作(合作企业:山东好奇网络科技公司):无人机应用技术学费每人每年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省海员培训中心):航海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800元;校企合作(合作企业:山东海员培训中心):轮机工程技术学费为每生每年8800元;校企合作(合作企业:山东船员培训中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校企合作(合作企业:山东粱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9600元;校企合作(合作企业:山东文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学费为每生每年8800元。校企合作(合作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800元;校企合作(合作企业:山东互联网公司):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每人每年8800元;校企合作(合作企业:中德诺沃公司):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800元。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关于退学学费的规定。执行郑路办字[2065 438+08]98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资助和奖励政策:
1.学院按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2.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学生救助基金,对贫困学生实行部分或全额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贫困学生提供资助;
5.将实施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6.精准扶贫计划: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扶贫。在山东省登记建档的贫困家庭子女,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免收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成绩优异者还可享受学校的各种奖学金;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行订单培养,保证学生就业;学院成立“爱心助学基金会”,积极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第三十二条学业证书: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毕业证,并加盖“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印章。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学院纪委要全程招生,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的质疑和疑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邮政编码:272067
邮寄地址: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
联系电话:0537-3617788 3617789 3617222 3617333 361744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