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后会被执行吗?

申报后财产是否会被执行,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为了逃避责任,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符合强制执行要求,法院会立即安排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执行人执行。

一、关于下列财产的书面报告

1,收益,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二、财产申报的规定是

1,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是法院下发的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表格;

2.被执行人应当认真填写表格,并提交法院。如果他没有申报或者申报不实,法院会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强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当事人必须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执行人执行。

2、法院受理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05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行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执行移送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制作执行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四、人民法院的执行方式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人的存款;

2.扣押和提取被申请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人的隐藏财产;

5.强迫被申请人交付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或者文件;

6.强迫被申请人搬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

7.执行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8.迟延履行期间强制双倍支付债务利息和支付逾期款项;

9.强制办理相关产权证过户手续。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对象提出正当异议的;

3、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暂停的情况消失后,将恢复执行。

6.财产申报可以免于拘留吗?

1,财产申报可以免押。当事人被法院判决履行债务的,如果不主动履行,另一方将凭借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责令他申报财产,不配合的话会受到司法拘留的处罚。因此,如果当事人按照法院的要求申报财产,可以免于羁押。

七。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范围是什么?

1.现金类:包括人民币和有价证券;

2.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账号、存款金额、是否以其他名义开户;

3.动产类别:应填写所有动产的名称、类别、数量、价值、存放地点;

4.房产类:应填写房产的名称、位置、价值、抵押情况,如已抵押,应附相关证据;

5.无形财产:包括商标、专利、许可证等。以及它们相应的值;

6.* * *财产:填写* * *财产的名称、位置、价值、* * *所有人姓名、* * *份额、分配原则;

7.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股份、对第三方的债权、可获得的收益及相应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转移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执行移交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财产状况和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谎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