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商标申请人。

商标专用权是指法律授予商标所有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据史料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它只是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

商标申请人是指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

第一,自己处理;

二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己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参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在线服务系统网址:ipa.gov.cn/wssq/;您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这两种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中没有区别。主要区别是联系方式,提交的文件,文件的提交和交付方式略有不同。

联系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会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系,不直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系。

在提交的文件方面,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务的委托书。

在提交文件的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文件(也可以在商标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办公场所,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或商标局委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该机构可以直接提交申请文件,通过邮件或快递公司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通过网上申请系统。

文书送达方式上,申请人自行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类文书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将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选用、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