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QQ作者入狱罚款引发争议。律师说这是轻判。
“珊瑚版QQ侵权”一案自问世以来,因众多网友使用而引起广泛关注。
该软件的“屏蔽广告、显示好友IP地址”等功能受到很多人的喜爱。
做一个大家都喜欢的软件也会被惩罚?这一点大部分网友是无法理解的。在“珊瑚支持站”上,记者看到有29047条支持“珊瑚”的留言。陈寿福是如何构成犯罪的?
就此,记者邀请了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刘延锡,请他对本案判决进行法律解读。
95%抄袭腾讯软件
刘延锡律师说: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为他人出版具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刘延锡律师认为,侵犯著作权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营利目的;二是未经许可必须侵权;第三,必须达到一定的犯罪情节。
从法院认定的事实来看,陈寿福未经腾讯公司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作“珊瑚QQ”软件包,该软件包包含腾讯QQ软件95%以上的文件,具有与腾讯QQ软件相同的实质性功能;同时,被告人陈寿福将“珊瑚QQ”软件放在互联网上供他人下载,其行为构成复制发行腾讯QQ软件,获利人民币1172822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应有争议。
从盈利的那一天开始变质。
刘延锡认为,珊瑚QQ刚推出的时候是一个干净的软件,既能屏蔽广告,又能屏蔽恶意软件,而且无利可图,所以是善意的。
但当其通过捆绑软件、插件获取经济利益,而这些经济利益侵害了腾讯的利益时,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且珊瑚有展示对方IP的功能,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律师刘延锡也认为,法院已经一审判决,即使腾讯愿意让步,陈寿夫也没有免罪的可能。
这和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律不一样。在国外,如果受害方同意和解,法院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因此,除非二审改变事实,否则陈寿福应该难逃刑事处罚。
国家版权局:聚焦案例
珊瑚版QQ侵权案作为影响我国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处处长赵曾表示,珊瑚版QQ侵权案也是国家版权局重点查处的案件。当前,网络侵权盗版猖獗,新情况层出不穷。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
尤律师:这个案子是轻判。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尤表示,如果此案没有引起如此高的公众关注,陈寿夫至少会被判五年甚至七年。
因为根据起诉书,陈寿福违法所得超过百万,是法律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最低数额的近10倍。按常理,法定刑期应该是3到7年,7年也可以。可见判决已经是轻判了。
然而,他仍然认为自己应该被判无罪。因为百万份陈首富腾讯QQ软件对社会的危害性不是太大,最多构成一个民事侵权而不是犯罪。QQ客户端分发的份数越多,对腾讯越有利。虽然腾讯可能会对软件提出一些具体的损害赔偿,但是软件给腾讯带来的利益足以抵消这种损害。归根结底,抄袭行为的社会危害还不足以达到惩罚的程度。
网友淡水:希望双方和解。
我认为本案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事实上,陈寿夫确实在未经腾讯授权的情况下制作并发布了珊瑚QQ,任何一家软件公司都不可能容忍这样的事情。这对公司的发展也是很大的威胁。
不过,个人觉得量刑还是有点重。陈毕竟不是烧香的熊猫,他的珊瑚给很多人带来了方便,没有任何破坏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学历就够了,没必要判到三年。
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网友月光:作者应该受到惩罚
“珊瑚是一个插件,屏蔽QQ广告,非法修改QQ软件功能,安装第三方流氓软件。所有的行为都明显是一种为牟利而侵犯QQ知识产权的盗版行为。不可否认,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记录
2001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陈寿福推出珊瑚版QQ。
2002年6月5438+065438+10月,陈寿福发布声明,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QQ,但其在2003年后又开始更新珊瑚QQ。
2006年8月20日,腾讯对珊瑚QQ的作者陈寿夫提起诉讼。
2006年2月20日,65438+,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诉珊瑚QQ侵犯著作权一案胜诉,软件作者陈寿福获赔腾讯公司65438+万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电视台播出《珊瑚救火》,称软件作者陈寿福已被当地公安局拘留。
2007年6月5438+2月65438+2月9日,珊瑚版QQ作者被捕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陈寿福曾经认罪。
2007年2月24日,65438号案在深圳再次开庭审理。陈寿夫在辩护中称,腾讯对陈寿夫开发珊瑚QQ系列软件的行为知情、许可、甚至指导并从中受益。
2008年3月6日,珊瑚版QQ侵权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结果仍未当庭宣判。
2008年3月20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4.38元+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