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模式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欧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在高校知识产权市场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获取、转让和许可越来越频繁。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已成为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规范知识产权市场化行为的关键,成为高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也存在诸多问题。摘要:通过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现状的分析,在对欧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经验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一、高校船舶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大规模发展,高校作为具有高科技创新和营销能力的技术载体,正在积极地发挥着技术进步和人类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21世纪的到来,中国高校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以专利申请数量为例。到2008年,中国高校发明专利累计申请量为121 413if-,实用新型申请量为43756,外观设计申请量为11 977,三项专利申请总量为178684。2008年中国高校三类专利申请量为45145,比2007年增长38 I%。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30808件,比2007年增长33.9%,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为9362件,比2007年增长46.8%,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为4975件,比2007年增长50.7%。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发展要求高校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更好地管理无形知识产权。

一,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关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成都大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是近几年才纳入学校原有的行政管理体系,一些高校还在建章立制,建立管理架构。目前,中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

目前稳定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仍有40%左右的高校没有知识产权管理的专职机构,以挂靠管理模式为主。形式大于内在;而在其他采用独立管理模式(包括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的大学,集中管理模式过于草率,执行力不强。

不足,难以将学校的知识产权政策落实到各个部门和科研单位,以及分散的管理模式。

它也分为几个部分。1调节能力差,各部门难;{可以模糊。虽然有整体管理的柔性结构,但没有整体结构。

形成有机的管理体系。这导致了低效率和差的操作。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科技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往往局限于成果管理的层面,无法对知识产权的产生、评估和许可进行综合考虑。"1.有时这也会造成严重的问题,如知识产权的丧失。

(二)高筑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工作不完善

技术转移已经成为国际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不是以技术转让为核心,而是以论文数量、专利申请数量、职称评定、各类奖项的申请为核心。这就导致了大量的技术成果通过学术论文或会议被公之于众,失去了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机会。技术转移过程中也存在问题:高校的很多技术并没有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而是作为技术转移的廉价附带技术被转移出去。

(C =)高校科技成果存在问题。

中国大学的科技成果存在“太高”和“太低”两个问题。“太高”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高校承担大量理论研究,形成的技术成果大多是理论性的,市场条件差;二是高校承担的技术研发多为高科技、高精尖技术,企业缺乏接受和转化能力,难以实施此类技术;第三,高校很多科研项目都是综合技术。只有非常熟悉市场的人才能提炼出适合产业化的技术。所谓“太低1”,主要是指高校中的R&D单位,人员流动大,项目工期短,对一项技术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非常出彩。正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世界经济垒球式发展的需要。改革高校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在这方面,经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横向建设的发展和宴会战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二、欧美大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欧美大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都是以技术转移为主。近年来,以技术转让为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随着技术的进步而进一步发展,管理范畴进一步扩大。欧美大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行政决策机构、执行协调机构和校内纠纷解决机构(详见圈1)。

R-)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机构主要承担制定本分支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基本政策的职能,如哈佛大学。

“胡佛大学董事会”负责知识产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加州大学校长则由董事会授权制定和修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41。可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行政决策主体是高校的最高盈利主体。知识产权作为高校的无形财产,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和综合竞争力,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的内容也非常复杂,包括研发所需资金的来源和构成,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否符合我校的发展方向,技术转移的比例和方式,科技成果的投入, 技术转让和许可及收益的取得和分配,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商业秘密,负责发明创造的单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涉及政策的高度,决定了只有学校最高权力机构才能决策。 为了确保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修订的完善,并监督这些政策的实施,各高校还成立了政策监督咨询机构。这些机构是在高校行政管理系统中独立设置的相关委员会,负责监督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并对政策的修改和补充提出建议。比如美国侨业城大学校长成立了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技术授权的副校长、高校财务总监、分校法务总监、11教师组成。他们定期召开集中会议,负责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启迪,以及建言献策。这些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保证了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客观性和专业性,保证了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政策监督咨询机构,高校董事会可以获得具体执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了解并及时更新需要解决的问题信息,从而做出更加积极有效的决策。

(二)实施追溯恐惧

执行协调员主要负责执行高校的知识产权政策。由于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这一职能往往由独立的机构承担。目前,知识产权实施机制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1内部组织的组织模式内部组织的组织模式包括内部统一管理模式和内部分散管理模式。

(1)有统一的管理模式。一些高等院校在分校设立了行政机构,对相关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如在马管理技术学院设立的“技术许可办公室Z 1”,由贫困大学校长或副校长直接领导,下设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三个部门。其职能几乎涵盖了全校的知识产权事务。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它有利于宴会政治镀的集中,宴会政策执行的统一;缺点是机构的规模会随着管理事务的增加而增加,从而增加了大学的行政成本。

(2)内置分散管理模式。许多高等院校在校园里设立了不止一个行政机构,分别管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例如,杨百翰大学有一个“技术转移办公室”来处理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转让和许可,还有一个“版权许可办公室”和一个“创意作品办公室”,负责校园版权的登记、保护和转让。这种分散管理模式与上述统一管理模式没有本质区别,但容易造成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工作的协调统一。但内部机构都是围绕“技术转移”来设置的。根据美国专利法中“先发明后发明”的原则,许多大学要求其工作人员向学校相应的部分“申报”他们的发明。如果学校采用分权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机构应包括申报信息管理、技术评价管理、技术许可与转让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相应部门,从而对技术转让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化管理:发明经费来源的审核、发明内容的解释与分类、发明实验验证的判断与收集、发明。这种羊式管理的好处是学校可以系统有效地管理学校的技术成果,有效合理地分配和利用技术转移的收益。针对具体实施中各部门管理权限交叉的情况,高校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规程,增强部门间的协调能力。

2.晚上h组织管理模式周边组织管理模式包括周边基金会管理模式和周边公司管理模式。

(1)外围基础管理模式。这些基金会通常由大学校友和大学董事资助。事实上,它们是由大学控制和运作的,大学通过它们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威斯康星校友基金会成立于1925,是这类基金会的代表。高校知识产权决策部门对基金会的掌控能力、基金会自身的运营能力以及基金会与高校相关部门的协调能力是这种管理模式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条件。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利用了原有的资源,降低了学校内部的行政成本,增强了管理的专业性和时效性,有利于技术的发展。

(2)外围公司的管理模式。一些大学通过大学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公司统一管理其知识产权事务。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剑桥大学设立的全资公司“剑桥有限”15。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R&D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存在,在商业运作上具有先天优势,非常有利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

3.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管理模式部分高校委托社会独立的商业公司代为管理其知识产权事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学院授权公司,这是一家从事商标管理和开发的专业公司。截至目前,已有超过65,438+000所高校委托其管理这些高校的商标转让和许可事务。这种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整合了最具商业效率的社会资源,利用现有的一个商业平台进行技术转移,这远比高校各自为战的情况要好。实际上。外围组织、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的管理模式,在校外设置知识产权管理。这两种管理模式是技术转移活跃的大学的首选。以专利为例。大学通过上述外围管理机构以外部许可的方式营销其专利技术。美国大学授权的专利中,近70%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很多都是基于这种专利技术。一般在技术授权的过程中,高校会给被授权方3-6个月的时间,方便对方进行市场可行性调查,筹集资金,寻找合作伙伴。在此期间,外围管理机构可以利用其丰富的市场。校内争议解决机构针对大学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政策解释、权属纠纷、技术转让或许可授予等,欧美大学都设立了争议解决机构,由两种模式组成。

1.也处理纠纷的机构。许多大学的政策监督和咨询委员会也处理校园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比如哈佛大学的“知识产权委员会”,也是解决政策解释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处理纠纷的机构本身就是制定政策的咨询建议单位,对政策的理解比其他棚改机构要好。

2.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一些大学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比如在剑桥大学,大学董事会成立了“大学技术仲裁人小组”,并任命了主席。主席任命了一名仲裁员来审理提交的争议并作出裁决。如果参与者不服仲裁员的仲裁,可以申诉,教务主任和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组成3-4人小组,做出有约束力的裁决。专门机构的独立性保证了裁决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也起到了保护和促进创新、建立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作用。综上所述,欧美大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成熟严谨,通过设置完善的行政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协调机构和争议解决机构,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这对管理体制松散的中国高校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此外,欧美大学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我们非常重视技术转移,尤其是内部执行机构更有利于技术转移活跃的大学。欧美高校知识产权市场化程度远高于中国。外围机构、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的管理模式,可以增强高校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拓宽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全面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也进一步受到重视。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知识产权总体状况还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比分析欧美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发现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还有很大差距,必须

加强建设。针对本文提出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在分析欧美发达国家(以英美为代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我国高校目前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一)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导致管理过度规范,经费有限,无法像国外高校那样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分散管理模式可能会长期存在。这就需要一个更加“集中”的总体规划部门来进行规划和协调。笔者建议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要根据部门来划分。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同时,一些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外设的专业公司代管,但必须签订具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以技术转移为重点的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不是以技术转移为主,而是主要以增加专利申请或专利授权数量为主,这是由国家乃至高校自身的评价体系决定的。在评价体系中,专利申请量或专利授权量是评定职称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评价指标。这种审查制度制约了技术转化的发展,导致技术成果形成的前期存在诸多问题,包括项目选择、研发方向、实验阶段、技术公开、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等。比如选题立项阶段偏重理论研究,较少考虑实际情况和市场化因素;很多专利技术还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很难形成产业化。政府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企事业单位投入稳中有降。欧美大学的科研经费来自政府投入的不到30%,另外70%来自企业、科研机构自身和社会的馈赠。因此,大力提高高校技术成果的产业转移是增加科研经费投入的主要措施。

(四)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为了尽快实现以专利技术成果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在高校的转移转化,首先要在体制上适应这种需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并将这一平台与企业R&D中心对接,使高校与企业R&D建立有机联系。目前,国家在7所高校建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这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和专长。

技术转移平台,通过该平台,全国各地的大学可以开展广泛的技术开发、推广和孵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