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公民基本权利

法律主观性:

1.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公民权利是:

1.人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不可分割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产权。物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财产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第二,如何保护公民权利

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式如下:

1.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这种保护措施因为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所以也被称为自救。我国民法明确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2.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到国家机关的保护,而这种保护手段是国家机关采取的,也就是所谓的公力救济。由于民事权利的类型不同,侵权方式不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

第三,公民权利的特征

公民权利的特点是:

1.主体平等中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平等主要表现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律平等,在民事权利能力上没有区别。

(二)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都有权平等地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

2.内容的统一。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原始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

3.现实实现的可能性。

中国公民享有公民权利的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法律客观性:

《民法典》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