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

一是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网上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标准化的“海外仓”、体验店、配送网店等方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物流生产、科学监管。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第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交流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国内企业与海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第三,优化海关监管配套措施。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流程。研究简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分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四、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口货物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的现行政策。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刺激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和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求。推动人民币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使用。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加强对电子商务大额网上交易的监控,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跨境支付国内国际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合作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提供积极的资金支持。鼓励传统制造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合适的信用保险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和保险支持。

八、建设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地方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引导地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海外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驻外商务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九、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担保体系。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体系。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各类违法侵权行为。通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和健康发展。

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地方行业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相关产业集群和专业商会赴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处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