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是中国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教育是我们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A.正确的

B.错误

正确答案:b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承认和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在我国,宪法承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还规定国家培养青少年、少年、儿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了充分保障公民享有这一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建立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制度;包括:(1)学前教育;(2)各级全日制学校教育;(3)职工教育;(4)特殊教育;(5)电视广播、函授教育等。此外,实行了高校自考的办法,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

主要内容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第一,所有公民都有上学和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训教师,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上学,他就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如果没有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助学金;

3.获得公平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意义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在生命之初,人的生存能力并不比动物优越,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有异于动物的潜力,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教育。

去弱自助,去开拓潜能,去发展,都要靠教育。教育是通过向个人传授一定的价值观、文化规则、生产技能和知识,促进人的社会化的活动。每个人通过教育完成自己的社会化过程;教育过程中获得的生存知识和技能,是未来独立谋生的必要准备。所以,无论是人的社会化,还是独立生存的手段,都离不开教育。人不仅要求生存,更要求发展;不仅仅是为了生活,更是为了追求品质生活。要实现这个高于生存的目标,离不开教育。可见,教育是个人一生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社会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但它是由每一个个体组成的。虽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实践中总是受到矛盾和冲突的困扰,但它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双向互动。个人成长的特殊性造成了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双向排序。社会首先要对个人负责,让个人获得必要的能力,然后才有权利要求个人对社会负责。这种关系决定了受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个人的这一权利也是社会的义务。社会至少应该给每一个未成年人提供最起码的正规教育,让他们掌握将来履行各种基本职责和参与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必要的文化知识,在智力上为以后的正常生活和深造打下基础。

虽然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受教育权只是在20世纪才出现,但随着世界范围内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且随着各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关注的焦点也在逐渐上移。起初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等教育权也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在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拥有初中知识就能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现在拥有高级知识不仅是发展的前提,也是生存的前提。这种社会需求激起了人们对高等教育的渴望,催生了各国(甚至一些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如果说在这种精英教育模式下,接受高等教育只是少数人的专利,高等教育被视为特权,高等教育权没有争议,那么当高等教育过渡到大众化时代,大学不再是神秘的象牙塔,接受高等教育成为大众改善生活状态的有效途径,人们必然会更加关注高等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