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转化方法
第二十六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约定科技成果相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合作转化中没有新的发明创造,科技成果的权益属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二)合作转化过程中有新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各方所有;
(3)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合作各方均有权实施,科技成果的转让须经合作各方同意。
第二十七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转化科技成果,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
技术交易或者中介机构对其在代理或者中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2002年3月,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明确了国家科研经费支持的科技成果的权属:
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利益的以外,由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固定价格入股,并获得相应收益。同时,在一定情况下,国家保留根据需要无偿使用、开发、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10年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成就(1991-2000)
1.非凡的发展速度。据53个国家高新区统计,2000年技工贸总收入达9209亿元,15438+0年,年均增长67.8%。
2.巨大的经济效益。2000年利税总额是1991的88.8倍,达到1057亿元。人均工业产值365438+6000元,是1年的5.1倍,是2000年全国平均水平的10倍以上。
3.社会效益突出。高新区创造了251,000个就业岗位,区外就业人数是直接就业人数的5倍。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城市的比重快速提升。1999中,苏州占46%,吉林占39%,绵阳占31%,北京占27%,南京占27%,Xi安占22%,武汉占21%,深圳占11%,有效改变了当地。
4.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迅速成长。截至2000年底,* *高新技术企业21,000家,其中总收入过亿元的有1,252家,总收入过亿元的有1,43家,总收入过百亿元的有6家。
5.开发了大量高科技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在高新区的占有率超过70%,近6000个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许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国外参与国际竞争。2000年出口创汇654.38+086亿美元,是654.38+0991的654.38+003倍,是654.38+0995的6.3倍。
6.聚集了一大批科技产业化人才。截至2000年底,高新区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83万人,其中工程师40.8万人,硕士近5.2万人,博士9000多人,吸引留学回国人员9700人。
7.形成了良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环境。高新区的建立,全面推进和深化了科教体制、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推进了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