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职业经理人格局太小,成长空间不够的情况?

对中国职业经理人现状的认识

1,舞台缺失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相关机构就考虑在我国建立企业管理者职业化制度,但十多年过去了,职业化发展并不快。根本原因是职业经理人缺乏施展才华的舞台。

众所周知,完善的市场经济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宏观环境,而建立企业经理职业化机制,必须依靠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换句话说,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经理职业化机制生存的小环境。20多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虽然经过多次调整和变革,但仍然不完整。股份公司虽然很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按规则操作。比如,北大博士在美国读完MBA和博士后,被杭州一家高科技投资公司聘为总经理,却没有财务审批权。

2.职业价值还没有被充分认识。

职业经理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中专门从事经营管理的主要人员。他们不是资本的拥有者,也没有行政级别,而是一个职业——一个有风险的职业——掌握着企业的生杀大权。

然而,虽然各方都在呼吁职业经理人的出现,但老板们似乎并不太重视职业经理人的价值,尤其是在国企。虽然中国的人才市场非常活跃,但人们在近几年的招聘活动中看到了对职业经理人的巨大需求。但遗憾的是,首先我们看到国企招聘的管理者非常少,其次大部分私企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而大部分职业经理人都是外资企业招聘的。

同时,中国大部分职业经理人更倾向于外企。一方面是其薪酬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私企和国企对职业经理人的价值没有很强的认同感。国企不认同职业经理人是因为制度不到位;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无法承受部分权力的丧失;不愿意支付高薪,对职业经理人缺乏信任。当然,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认同感更强,因为在很多招聘中,有的企业对总经理出价几十万到上百万。比如某公司总裁愿意以1亿年薪聘请著名职业经理人吴士宏,吴士宏女士就是在外企成长起来的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的典型代表。

3.角色错位

职业经理人最基本的职能就是依靠自己的知识、创新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来经营企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而中国的企业,尤其是国企,往往存在角色错位。主要原因是混淆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功能。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企业内外,而是来自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这种松散的制约机制为中国特有的人际关系制造了漏洞,使得企业管理者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全心全意地管理企业,而是集中精力与上级领导打交道,因为企业管理者只要处理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就能得到表扬和肯定,这比在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更有效。

虽然,我们不能说这些企业管理者都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些管理者几乎没有机会履行一个管理者的职责。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官本位下的企业管理者,很多都可能在转型发展过程中转变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企业家,官本位下企业管理者的存在是历史造成的。然而,对旧制度的不满不能也没有必要发泄在他们身上。反之,放任自流就是不负责任。因此,有必要建立各种保障机制。比如,有了监督机制,企业管理者就不可能拿国家的钱去玩,去贪污;有了培育机制,企业管理者的需求和供给才能平衡;有了流动机制,职业经理人才能成为真正的资源,通过竞争获得稀缺资源,最终实现企业与个人之间利益与效率的良性循环。

4、系统配置不到位

曾经有人问经济学家吴敬琏:“为什么中国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引进职业经理人?”?为什么民营企业像一个小孩子,像一棵僵硬的树?职业经理人在中国企业有发展空间吗?”针对这种混乱,吴敬琏说:“在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之前,各级都离不开领导层。"

的确,中国职业经理人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制度配置不到位。说到制度配置,从大的方面来说,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有一些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建立或者还不规范和完善(比如缺乏阶段性——这里就不赘述了)。从小的方面来说,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待完善。激励机制的缺失是职业经理人缺乏行动的动力;如果约束机制不到位,很容易让管理者产生“低风险高回报”的侥幸心理。

5.激励机制没有很好的体现。

在激励机制方面,中国企业通常采用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来激励职业经理人,主要包括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职业激励。但是在这种多元化的激励机制中,这种物质激励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企业管理者的薪酬不与风险、劳动和业绩挂钩。即使薪酬与经理人挂钩,年薪也低,不同经理人之间差距不大,与职业经理人的高品质和贡献不符。股票期权和股权管理的方法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认可。

6.缺乏惩罚机制

企业也缺乏对管理者的惩罚机制。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组成。职业经理人由董事会聘任,拥有授权范围内的管理权和代理权。监事会有权对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应该说,只有这样的约束机制对职业经理人才是有效的。然而,在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运营中,产权问题拖拖拉拉。表面上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各司其职,但实际上职责不清,甚至有相互渗透、相互包庇的倾向。当职业经理人在经营中出现问题,甚至给企业带来毁灭性后果时,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由于职业经理人是一个有风险的职业,这种风险体现在当职业经理人的具体行为后果危及企业时,如果没有这种约束机制,不仅会不自觉地打消职业经理人的风险意识,还会把职业经理人视为“低风险高回报”的理想职业,也就有了扩张私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