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高职)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严禁”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代码:12791,浙江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院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与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全国优秀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技能人才培养杰出贡献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大学,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全国高职院校50强有国际影响力,全国高职院校50强有服务贡献,全国高职院校50强有办学成果,浙江省高职质量建设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五条学院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有府东路校区和瓯江口校区。校区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19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学院现开设37个专业,其中“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1个,国家优秀(重点)专业3个,国家骨干专业3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学院以提供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始终践行“志存高远、精工细作、诚信贸易”的校训,坚持产教融合、内涵建设、特色办学,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三园三基地”(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浙江创意园、温州知识产权服务园、国家数字经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实现。

第六条学院立足浙江,面向全国、面向世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创业型高校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素质,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2014至2019年,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中,学院三次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一,三次位列第二。2014至2018年,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绩效评估中,学院稳居A类方阵。2016年,四年制(本科)高职教育培养试点获批,开始招生。2020年,学院两年制本科(本科)专业试点获批,开始招生。

第七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格。学生经学院学习考核合格,各方面符合培养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九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省和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学院的招生计划是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的。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加分。

第十四条外语不限(学院以英语为主要教学方式)。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专业考试加分无要求。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款的考生,按“不予录取”执行。身体残疾的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浙江考生: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行志愿不满意的,录取征集志愿考生;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名单按本段(批次)比例录取。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的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只要选考科目之一在学院范围内,即可报考本专业。

第十九条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院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也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高校奖学金、高校奖学金,落实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

第二十二条学生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院的相关要求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考试合格后,可从录取的专业转入新的专业进行学习。

第二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院向计划司和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邮编:325003)

招生电话:0577-88321500,88313369。

招生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招生监督邮箱:gmjw@mail.zjitc.net

学院网站:

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