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权是知识产权吗?
发现权是知识产权。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控制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知识产权”包括以下相关权利:
1,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和唱片以及广播节目;
3.人类活动所有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产品设计;
6.商标、服务标志和企业名称及标志;
7.停止不正当竞争;
8.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智力创造活动产生的所有其他权利..
二、发现权的主要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
(3)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的特点。
(四)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都需要法律程序。比如商标权的取得需要注册。
第三,发现和发明的区别
(一)目的不同
1,发现是为了解释世界,发现没有明确的目的。发现是人类对世界的探索,是对自身和世界的揭示和认识。
2.发明改变世界,目的明确。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特有问题,提出创新方案和措施的过程和成果。
(2)不同的含义
1.发现是在自然社会原有的基础上发现一些未知的东西,这是一个探索的过程,而不是探索过程中的再创造。
2.发明就是创造以前从未出现过的东西。本发明是在现有基础上的进一步改进,在功能上与前者不同。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异
1,知识产权领域。科学发现权不是知识产权。原因是科学发现不具有创造性。是迄今为止对自然现象、自然规律、事物本质的一种客观存在的认识。它是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属于人类认识的成果。
2.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明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专利类型之一,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领域的发明都有其特定的保护对象或保护对象。
(D)对引文的不同解释
1,发现:现代鲁迅《热风随想录33》:“把前人不知道的东西找出来,叫做发现。”
2.发明:现代郭沫若《我的童年》第一篇第5条:“那时候我们读古籍比较有条理。我们在读《左春秋》的同时,也在读《东莱伯夷》。两篇文章都比较好理解,可以互相发明。”
综上所述,发现权是科学家通过对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提出前所未有的解释而依法取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