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知识产权

智力财产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也被称为智力成果权。

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产生的创新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指智力成果与其完成者之间不可分割的权利,如发明人、发现者或作者的署名权。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赠与和继承的。

财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合法取得智力成果后,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而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如取得成果转让费、领取奖金等。

知识产权有以下特点:①无形。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的成果,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相比,它在权利的产生、侵权的表现以及法律的保护等方面都有所不同。2排他性。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因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容易传播并被许多人同时实际占有和使用,所以只有通过法律赋予其排他性,才能得到保护。知识产权为权利人专有,依法只能确定一个所有权主体;③地域性。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家或者地区范围内有效;④时效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定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即失效。时效是针对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

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文学、科学或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转让和获得报酬的专有权利。工业产权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享有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转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者商标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成果在法律上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总称,是一种关于智力活动成果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随着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历史产生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传统知识产权主要由工业产权和版权构成。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权;著作权包括作者权和作品传播者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知识产权的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原来的工业产权和著作权,而是扩展到了所有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如科学发现、民间文学、非专利技术等等。我国《民法通则》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也有所扩大,不是传统的范围。

科技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可以有多种形式。就科技成果的技术含量而言,如果申请了专利,就是专利权;不申请专利,就显示了非专利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的权利。就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而言,有科技作品或论文的著作权。科技成果实施后,有科技产品的商标权。对于包含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发明,可以受到专利、技术秘密和著作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涉及所有科技成果。

知识产权的特征如下:

(1)知识产权是一种易腐的财产权。虽然知识是无形的,但知识的应用结果是有形的。有形交易后,很难不被他人复制和揭开,并在已有成果上进一步创造,导致原有知识成果的经济价值降低或丧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产权是易腐的,所以知识产权也可以称为“易腐产权”

(2)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因此是无形资产财产权。与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相比,这种无形资产不占空间,价值不固定,但能产生相应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效益,是人类财富增长的源泉。

(3)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工商信誉的控制权和收益权,而不是智力成果或工商信誉本身。智力成果和商业信誉本身不容他人侵犯。即使侵犯了智力成果的载体或工商名誉权,如侮辱、诽谤相关工商人的商标标识,也只是侵犯了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而不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只能是智力成果或工商信誉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4)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法往往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那个国家或地区之外就失去了约束力。即使各国签署双边或多边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甚至参加国际保护公约,也无法改变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对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基于本国的法律而不是所有者所属国的法律。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才有了知识产权的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和国际公约。

(5)知识产权是受公共利益限制的权利。智力成果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但过度保护会阻碍知识的传播、利用和发展。因此,知识产权既有时间限制,也有权利效力限制。所谓期限,就是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期限。除商标权外,当期限届满时,财产权不复存在。所谓权利限制,是指为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行使的权利,通常由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这种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强制许可或者法定许可制度等法律上的侵权行为;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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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信息】秦玉琴主编。新世纪领导干部百科全书。第五卷。北京:中国偃师出版社。1999.第3295-32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