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 具体标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占实缴出资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实缴出资额的30%以上,属于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