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规定全文解读
一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1.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实行分类监管。竞争性企业主要涉及制造业、商贸物流、房地产、金融等领域。这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成为行业龙头,兼顾社会效益。关注经营业绩指标和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共服务企业主要涉及能源、交通、水务等领域。这类企业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旨在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稳定,保障民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兼顾经济效益。关注安全、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
功能型企业主要涉及各类投融资平台、资本运营平台等领域。这类企业以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目标,服务于战略任务和实体经济,追求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效应。注重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
对涉及上述分类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企业分类可以动态调整。
2.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快国有资本从传统产业向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能源安全、民生等领域的资源配置,着力提供保障城市经济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共服务。截至2017年末,90%的国有资本聚集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布局聚集在40个左右行业。
3.推动国有资本向境内外优势区域布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国有资本空间布局。继续推进企业东移改造。加快国有企业“走出去”,推动国有资本向国内资源丰富地区和比较优势明显地区布局,解决能源资源短缺问题,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实施国际化经营为重点,开拓国际市场,推进跨国并购,加强与境外企业的合资合作。
4.加快劣势企业和低效资产的清理退出。属于低效资产范围的企业,原则上整体退出。通过股权转让、引入社会资本重组、兼并重组资产债务等方式,清理盘活国有资产。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壳”企业,依法采取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妥善安置职工。截至2017年底,600家低效企业退出市场。
二是加快重组整合步伐,完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
5.加大集团层面的资源整合重组力度。按照产业相近、产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原则,通过兼并、转让、并购等方式加快重组整合,打造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和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载体。到2017年底,集团数量调整到35家左右,形成品牌优、效益好、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集团10多家。
6.加大竞争性企业重组力度。围绕完善和提升产业链,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重点集团,推进资源整合,加快建设创新能力强、资本运作能力强、整体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对于产业链相连、价值链相关的集团,要加快实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提高资源配置和管控能力。对于产业链和价值链关联不紧密的集团,逐步建设或组建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到2017年底,力争两到三个集团进入世界500强。
培育龙头金融企业。整合优质资源,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地方金融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建设资产超万亿银行1至2家。
7.加快公共服务企业整合。围绕提高城市能级和服务民生能力,推进能源、交通、水务等领域资源整合,培育功能完善、保障有力、可持续发展的大集团,有条件的可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8.让功能型企业变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高效、作用突出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吸收社会资本,搭建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合作的平台和桥梁。
做一个大的资本运作平台。统筹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加大股权运作、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力度,提高融资能力特别是上市融资能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强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重大产业项目和科技“小巨人”提供贷款、投融资、负担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加快产融结合,促进产业升级。
做好基础设施投资平台。细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功能,精简主业,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本实力,创新融资方式,防范系统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从而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发挥关键作用。
三是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9.分类分层推进股份制改革。除少数承担政策职能和特殊目的的公司外,国有企业应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行多元化产权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着力推进二级核心企业股份制改革,带动三级及以下企业全面放开搞活,形成一级强、二级活、三级专的阶梯式发展格局。截至2017年末,80%以上的核心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其中混合所有制占比很大。压缩产权链。通过股权转让、兼并、转让等方式。,清理整合三级以下企业。最终,集团公司管理层级基本控制在三级以内,清理整合工作完成。
10.优化国有股结构。各集团公司要进一步明确资本布局规划,确定核心骨干企业和管理方式。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扩大产权开放,保持适当的国有股比例,下放产权管理权限。国有资本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重要民生的重点企业保持控股地位。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优势支柱产业和金融业核心企业。另外,其他企业国有股全部放开,按照市场规律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11.引入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步伐,重点引进外资、民营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社会资本,加强资本、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战略合作,通过资本对资本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建设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民间投资者通过出资、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不同投资者可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投资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对外投资。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技术和管理骨干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同体。
四、加快国有资产证券化,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优势企业。
12.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根据上市要求,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设置股本规模和股权比例。积极推动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采取首次公开发行、借壳、分拆等方式实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整合集团内外部优质资产,通过增发配股、资产置换、收购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核心业务资产整体上市,打造发展前景好、资产质量优、盈利能力高的上市公司。推进资产质量差、主营业务差、盈利能力差的上市公司整合,加大资产、业务重组和债务处置力度,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到2017年末,重点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40%。
13.加强上市公司股权运作。国企在加强产品管理的同时,要利用好上市公司这个平台,加强资本运作,实现产品管理和资本运作双轮驱动。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和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在保持国有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合理比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增持或减持股份、增发股票和可转债等多种手段,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运作,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14.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增加R&D投资,工业企业R&D投资率逐步提高到3%,科技型企业逐步提高到5%,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提高到6%。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将科技投入和创新成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考核目标。搭建开放的R&D平台,加大集团内部科技资源和R&D平台整合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合作R&D、委托R&D、并购等方式获取外部R&D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央企建立科研合作平台和产业创新联盟,重点突破一批产业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完善科技创新市场化机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发展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知名品牌,扩大影响力。
15.加强企业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夯实基础管理,深化对标管理,实施精益管理和卓越绩效管理,借鉴国内外一流企业管理经验,推进企业标准化、集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调配资金和资源。有条件的集团应成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海外贸易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服务型制造、绿色供应链、电子商务、新金融服务、综合解决方案等商业模式,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16.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拔尖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三个层次、千人规模”的创新人才梯队。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对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改革创新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但勤勉尽责,没有谋取私利的,不予负面评价。
六、推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17.完善协调运行、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推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建立和完善。加快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三年内全部引入外部董事。在竞争性企业中,外部董事的数量逐渐大于内部董事。探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出资人应当完善国有绝对控股企业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向相对控股或者参股企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加强监事会的有效监督。建立精干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精简集团的董事会和管理层。董事会(含外部董事)人数一般为5至7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不含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根据公司章程,一个小型企业可以有65,438+0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并兼任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开。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兼任下属公司的职务。
18.实行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探索符合企业管理者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实行更加市场化的选拔退出机制。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内部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19.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评价体系,发挥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价的导向作用。加强分类考核,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突出价值创造、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经营者兑现薪酬、诫勉谈话、岗位考核和企业重组的重要依据。
推进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薪酬管理机制。对于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的董事会,SASAC不再直接决定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由公司董事会根据SASAC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市场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人才市场和公司情况协商确定。对行政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两低于两挂钩”的原则,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并严格规范。
加强对经营者诚信行为的考核。结合经营业绩考核,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完善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廉政谈话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企业经营者腐败实行“一票否决”,追究责任。
建立健全集团所属企业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企业,高级经理人的收入分配将逐步与市场水平接轨。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对核心骨干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积极探索核心骨干人员股票期权、岗位分红权等多种激励方式。建立与长期激励机制相适应的绩效挂钩、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20 .完善国有资产有效监管机制。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支持企业依法决策和经营,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以产权管理为纽带,加强重大事项监管,向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下放管理权限。开展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和合同管理,加大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力度。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推进地方立法。完善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方式,探索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途径。加强投资后评价和财务审计监管,强化国有企业投资责任追究。完善覆盖所有经营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调整和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占比,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比例从50%逐步提高到65%。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1.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有效结合的途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企业党委常委(或无常委的企业党委成员)可以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参与决策、领导用人、领导执行、保证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完善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在推进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党组织要提前介入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根据企业制度结构的实际变化,及时建立合并后的党组织,理顺党组织关系,同步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先进性教育,强化培训,强化纪律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前做好思想引导,凝聚改革知识,充分调动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2.完善各类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流转、劳动保障等政策法规,优化政策环境。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建立合理的企业政策性亏损补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退出配套政策,妥善处理包括人员安置、医疗、养老保险等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