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密协议不收保密费。协议有效吗?
1.未缴纳保密费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
2.但如果单位对员工提出竞业限制要求,如果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1,保密甲乙双方;
2.有些保密条款需要说明为什么要保密,披露后的影响;
3.需要保密的条款(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泄漏造成损失的赔偿条款。(违约责任);
5、纠纷解决的方法,即确定诉讼的法院归属。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甲方为乙方的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应用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开发业务、生产和科研项目,并将生产、业务、设计和开发的成果和资料提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乙方不得刺探与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设计开发新产品和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秘密;
6.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间,乙方不得受聘于其他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业务并存在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也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安排乙方担任保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综上所述,如果保密协议是双方依法签订的,即使用人单位不支付保密费,该协议仍然有效;双方约定保密费的,单位需要在劳动者遵守保密协议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支付。如果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即使没有约定补偿,单位也会按照法定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