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机构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司法事务;处理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对理事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院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并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本院的安全、综治、卫生、绿化和对外联络接待等管理工作;负责我院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以及聘用人员的管理;负责文秘、印章、印刷、保密、档案、文件交换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工作。

政治部(党委)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类人员的考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各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法官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基层法院的组织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法官评议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法院系统的评比、表彰和奖励活动;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在法庭上备案

依法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和司法鉴定的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办理诉前和庭审中的财产保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负责本院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第二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根据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和申诉复查,办理检察机关人民银行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办理院长提出的再审案件,办理信访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进入内部审查的案件,办理终结信访案件,审查上级法院和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法庭

依法审理除经济犯罪以外的第一、第二审刑事案件;办理重大案件和其他刑事审判相关事项的协调和指导;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一、二审案件;办理重大案件和其他刑事审判相关事项的协调和指导;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一审、二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人身权利案件;审理第一、二审平等主体之间的不动产买卖、租赁、典当纠纷,以及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中介等民事行为纠纷;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处理企业破产及其他相关纠纷;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一审、二审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一、二审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施工承包、入股、联营、代理、中介等民事行为的纠纷;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行政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审查和处理索赔和申诉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我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各类案件的质量检查;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请求,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情况分析、案件质量评估、审判绩效管理、案件质量评估、司法统计、审判委员会事务等工作。,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执行局(执行法院)执行在我院一审案件中发生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和财产部分;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仲裁裁决和其他依法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处理与执行有关的其他事项;统一管理、指挥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委会下设综合科、协调科和执行科,均为副部级。

实验室

负责本院和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处理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和答复;处理审判委员会的事务;起草研究所的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并编辑我们的出版物;负责本市法院司法统计分析、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和图书资料管理;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提案;联系我院各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相关司法宣传工作;指导少年法庭的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

技术部门

负责本院计算机局域网、监控系统、电子显示屏的维护和技术服务;负责我院内外网站的维护和更新;负责我院通信系统的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审计服务;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死亡确认工作;负责司法技术援助的调查和技术培训;负责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援助工作。

计划财务设备办公室

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法院的设备和诉讼费进行调查,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规划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法院武器、警械、服装、车辆等专用物资装备的计划、采购和发放;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和全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负责本院机关诉讼费的收取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用的收取、使用、审核和管理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并组织其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法院进行有关事宜;负责武器装备管理和司法警察车辆调度管理;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全保卫、消防保卫、法庭警卫、被告人羁押和押解、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我院干警的党纪教育和违反党纪的查处;负责对我院科主任以下干部(含科主任)和基层法院全体干部的执法执纪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受到全市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与执法监督员的联络;承担本院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参与审判案件的质量检查;负责医院各部门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党组交办事项的处理;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的监督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